四不运行原则:
1) 没有得到行驶信号
2) 轨道上有人或障碍物
3) 安全装置失灵或闸松动
4) 行驶区内有人没有躲避
八、机电维修工段作业要求
1、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维修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电气设备维修不准一人私自操作,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协作完成;
5、必须抓住电器作业的“装、拆、检、修”四个环节,确保安全作业;(装:即安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要求;拆:即对无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缆线、开关等)要彻底拆除;检:即对电气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修:对不安全和损坏的电气设备要及时修理。)
6、做好电气设备的消防灭火工作。机电设备发生火灾时,先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7、电器作用“十不准”
1.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2.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或设施。
3.不准使用绝缘已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使用电热设备或大功率灯泡取暖。
5.不准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6.不准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
7.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9.不准使用检查中的电气设备。
10.不准在有地下电缆附近动土和打桩作业。
九、设备维修工段作业要求(含炉前维修、行车维修)
1.必须了解本工段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
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3.现场作业人员不能仅凭经验作业,也不能因盲目无知而存在侥幸心理。禁止蛮干行为,要防止注意力不集中,开玩笑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思想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作业现场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作业人员要及时制定相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要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相互提醒。
5.高处作业人员要提前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办理相关作业票,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6.设备大修时,先检查通道,安全护栏等设施是否可靠,有油污部位要擦洗干净,防止滑跌。
7.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绳,安全绳要高挂抵用,并扣在牢固的固定点上,防止移位。
8.高处作业人员要对下方工作人员安全负责,禁止随意乱丢工具、废旧工件等物品。
9.生产中有交叉作业是时,应事先协调、明确责任范围,加强联系。
10.现场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要无缺陷,性能可靠,按其性能正确使用。
11.作业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作业现场要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
十、明火作业要求
1.焊割作业发生火灾的概率比较高。主要有如下三点:一是可燃物、助燃物多。二是火源多。三是作业场所危险性大。
2.明火作业时,危险区域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并制定详细的动火防范安全措施。
3.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火警,有能力组织人员灭火。
4.电、气、焊割作业“十不烧”
(1)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知道,不准烧。
(2)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作业未经审批不准烧。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烧。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不准烧。
(5)易燃易爆容器未消除危险品不准烧。
(6)保温、隔间部位使用可燃性材料不准烧。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准烧。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烧。
(9)禁止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烧。
(10)发现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烧。
十一、其它岗位工段作业要求
化验室:
1.化验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操作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岗位作业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装。
3.熟悉本岗位的各种危险因素、危险源。
4.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不得在作业场所大量存放,储存和使用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在取用强碱、强酸及其他腐蚀性化学试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带橡皮手套等。
6.实验操作前、须了解其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对有危险的实验、要准备应有的防护措施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7.药剂加热时会产生HCN、N02、H2S、S02、NH3及其他有毒、腐蚀气体、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8.化验员应掌握一般的用电安全常识、仪器通电前要认真检查、临时停电时、应关闭一切设备电源开关、仪器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9.下班前认真检查、关闭所有电、水、气源、关好门窗。
10.化验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运输车辆作业要求: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班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示警、制动气压达到规定后方可起步。
3.厂内行驶不得超速、装卸车不得超载。
4.驾驶人员应严格按技术规程和岗位规程操作。
5.当生产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不允许违章指挥驾驶或野蛮操作。
6.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7.驾驶车辆刹车、喇叭、必须完好有效。
8.驾驶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提示:以上内容根据北炼钢车间实际情况编写指定,各岗位员工有选择性的学习相关内容。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工种操作要求和基本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