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能上岗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的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