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炉炉顶表面应平整,纵、横拉条不应突出表面焦炉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炉盖等措施。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装煤孔、炉门和小炉门等,应采取防止冒烟的措施。
焦炉机侧、焦侧消烟梯子或平台小车(带栏杆),应有安全钩。机侧、焦侧抵抗墙四角,距离操作平台上方1m处应设置压缩空气管接头。
2.无汽化冷却的上升管,必须设防热挡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和管理,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上升管汽化冷却装置水套缺水时,必须通蒸汽降温后,方可送水。集气管的放散管应高出走台5m以上,其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进行。集气管应设事故用工业水管,操作台上部应设清扫孔。禁止在距打开上升管盖的炭化室5m以内清扫集气管。上升管、桥管、集气管和吸气管上的清扫孔盖和活动盖板等,均应用小链与其相邻构件固定。
3.余煤提升机前的余煤斗,应有算缝不大于0.2m的箅子单斗余煤提升机,应有上升极限位置报警信号、限位开关及切断电源的超限保护装置。
4.单斗余煤提升机正面(面对单斗)的栏杆,不得低于1.8m,栅距不得大于0.2m。单斗余煤提升机下部,应设单斗悬吊装置地坑的门开启时,提升机应自动断电。单斗余煤提升机的单斗,停电时,应能自动锁住。
5.拦焦机的主要走行轨道均设在焦炉焦侧操作台上时,拦焦机和焦炉炉柱上应分别设置安全挡和导轨。焦炉机侧、焦侧操作平台,应设灭火风管,不得有凹坑或凸台。在不妨碍车辆作业的条件下,机侧操作平台应设一定高度的挡脚板。
6.炉门上下横铁之间应有拉杆,横铁与炉框钩之间应有自动锁住装置。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必须准确可靠。
7.地下室、烟道走廊、交换机室、预热器室和室内煤气主管周围严禁吸烟。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烟道走廊出入口,必须设在煤塔、炉问台的机侧或炉端台的尽头处。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触线时,烟道走廊窗户应用铁丝网防护。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设清扫孔。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不得采用铜质的。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采用高炉或发生炉煤气加热的焦炉,其交换机室应配备隔离式防毒面具。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死的装置。煤气地下室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自动检测仪;用一氧化碳含量高的煤气加热焦炉时,若需在地下室工作,应定期对煤气浓度进行监测。禁止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8.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装煤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推焦机、装煤车和熄焦车,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司机室内,应设置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及推焦、平煤等操作设置联锁。
9.推焦车推焦、平煤、取门、捣固时,拦焦车取门时,以及装煤车落下套筒时,均应设有停车联锁。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开关和尾端活牙或机械挡。带翘尾的推焦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90°且小于96°煤杆和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推焦中途因故中断推焦时,熄焦车和拦焦车司机未经推焦组长许可,不得把车开离接焦位置。
10.装煤车的走行装置应与螺旋给料、揭炉盖、升降导套、集尘干管对接阀开闭装置及煤塔受煤操作等装置设置联锁。装煤车煤槽活动壁、前挡板、锁壁的张开和关闭应设置信号显示。装煤车活动接煤板的升起和落下应设置信号显示,当升起时应设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装煤车托煤板没有退回到原位时,应设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装煤车向炭化室装煤时,在煤饼到位后应设置切断装煤电机继续前进的限位;托煤板抽出到位、锁壁退回到位,应设置限位控制。
11.拦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集尘干管对接阀开闭装置及导焦机构等设置联锁。导烟除尘车的走行装置与揭炉盖、集尘干管对接阀开闭装置等设置联锁。平煤杆和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推焦机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平煤杆的动力装置。
12.湿法熄焦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水沟应有盖板;凉焦台应设水管;禁止使用未经二级(生物)处理的酚水熄焦;粉焦抓斗司机室设在旁侧。
13.干法熄焦干熄焦装置必须保证整个系统的严密性,干熄炉排出装置外应通风良好,运焦胶带通廊宜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风向仪和风速计。风速大于20m/s,起重机应停止作业。惰性气体循环系统的一次除尘器、锅炉出口和二次除尘器上部,应设防爆装置;干熄焦装置应设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
止焦炭掉下的围挡。运焦胶带应为耐热胶带,皮带上宜设红焦探测器、自动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