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特种设备>>正文

燃油(气)锅炉房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4.修理改造

  凡锅炉改造和受压元件的修理工作都必须由持有《锅炉修理改造许可证》的单位承担。重大修理改造的方案应报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施工后应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移装

  锅炉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定期检验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6.报废

  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锅炉注销手续。

  二、锅炉房管理制度及日常记录

  (一)日常管理制度

  锅炉房应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按照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锅炉房安全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和任务要求。

  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投运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点火、升压、并炉、运行调节、停炉等操作步骤和方法。

  3.巡回检查制度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锅炉房工作每月做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做一次现场检查,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及查出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填人检查记录表或运行记录表。制度中还应规定巡回检查的内容、路线等。

  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锅炉设备维护保养主要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大部分。维护保养的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管道、阀门、附属设备等。日常维护保养可与每班的巡回检查及日常维修相结合。

  制度中应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