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4.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4.1.9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4.1.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4.1.11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4.1.12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4.1.13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1.14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4.1.15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4.1.16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4.1.17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4.1.18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
4.1.19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4.1.20 各类厂内特种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4.2 安全管理
4.2.1 各单位加强对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运行。
4.2.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4.2.3 各单位对厂内特种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自查记录;
3.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2.4 各单位对厂内特种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厂内特种车辆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及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4.2.5 厂内特种车辆牌照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设计、监制和发放。
4.2.6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