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 ;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有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不合格,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治愈者除外)、心肌病、心电图明显异常者。
(2)血压超过160/90mmHg
(3)精神病、癫痫。
(4)重症神经官能症及脑外伤后遗症。
(5)晕厥(近一年有晕厥发作者)。
(6)血红蛋白男性低于90g/L,女性低于80g/L
(7)肢体残废,功能受限者。
(8)慢性骨髓炎。
(9)厂内机动车驾驶类,大型车:身高不足155cm,小型车:不足150cm者。
(10)耳全聋及发音不清者。厂内机动驾驶听力不足5m者。
(11)色盲
(12)双眼裸视力低于0.4,矫正视力不足0.7者。
(13)活动性结核(包括肺外结核)。
(14)支气管哮喘
(15)支气管扩张病(反复感染、咳血)
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能力。
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4、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为所在岗位制定的岗位职责。
四、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实操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要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