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 当压力表上升到0.2MPa:
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对原已拆开的人孔,手孔的连接螺丝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谨慎缓慢,不宜用力过猛,禁止加长手柄,防止事故的发生。
⑸ 当压力上升到0.3~0.4MPa时:
① 试用给水设备,向锅内进水,检查给水设备状态是否良好;
② 打开排污阀,检查其是否灵活和严密,同时也起到放出炉内底部死水的作用(排污前先向锅炉进水,使锅炉水位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应关严排污阀,并检查有无漏水的现象。
⑹ 锅炉压力升到使用工作压力时,对安全阀进行校验、吹洗;
杠杆式安全阀,要先松开重锤的固定螺丝,慢慢的移动重锤,在达到规定工作压力,拧紧重锤的固定螺丝。校验安全阀排汽情况在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之内排汽(此项工作应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
4. 4 供汽操作步骤和方法
为防供汽送汽时发生水击事故,应在送气前暖管,先开管道上疏水阀排冷凝水,再微开阀门进行暖管,待蒸汽已到达终点,且冷凝水已排完后方可开大汽阀供汽。
注:本车间有规定,为了确保用气部门人身和设备安全,在接到用气部门用气通知,证实管道和设备内已无人工作且检查管道无异常情况后,由用气部门派员签名后方可供气。
4.5 点火升压时锅炉的检查重点
按劳动部门《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
⑴ 校验安全阀的始启压力,回座压力。校验后由检验员进行铅封。
⑵ 检查水位表指示是否清晰,两侧水位表指示是否一致,汽水旋塞处有无渗漏现象。
⑶ 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确。
⑷ 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⑸ 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⑹ 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⑺ 排污阀是否渗漏。
4.6 运行中管理
⑴ 运行中的燃烧调整
燃料、风量的调整可根据火焰的颜色进行调整。橙黄色为正常。
⑵ 安全附件的管理
●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
● 安全阀每月至少自动排汽试验一次;
● 压力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且无损坏。
⑶ 运行中水位的调节
锅炉在运行中应随时注视和调整锅炉水位,加强对其控制,根据锅炉负荷变化及时调整给水量,始终保持锅炉水位在水位计中水位微上、下波动。
⑷ 运行中压力的调整
锅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相对保持压力的稳定才能保证生产用汽要求,规定制板用汽时2.05~2.34MPa。单制胶用汽时,汽压可降至1.0MPa,所以应根据用汽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燃烧保持压力相对稳定。
⑸ 排污(含表面排污)
锅炉定期排污的间隔时间和排污量,应根据炉水的化验情况而定。由水处理人员据水质化验结果决定排污时间和排污量。排污操作要缓慢,先开快开阀,微开慢开阀预热管道,待管道预热后再逐渐开大慢开阀排污;排污结束先关慢开阀,再关快开阀。整个操作过程身体不能正对阀杆。
⑹ 运行中的巡回检查(按表检查),作好记录。
巡回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时间 |
1 | 燃烧工况、水位 | 时刻监视 |
2 | 燃油存量和温度 | 每小时 |
3 | 蒸汽管道及附件是否正常 | 每小时 |
4 | 引风机、鼓风机运转、挡板位置、电流、油位、冷却水 | 每小时 |
5 | 给水系统附件、给水泵、给水管道是否正常 | 每小时 |
6 | 排污阀和排水管道 | 每小时 |
7 | 各类仪表 | 每小时 |
8 | 人孔、手孔、受压部件 | 每小时1次 |
9 | 炉墙、冷却水压、烟道、除尘器 | 每小时1次 |
10 | 各转动机械润滑部位 | 每小时1次 |
11 | 往复炉排 | 半小时1次 |
4.7 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的操作
⑴ 正常停炉的操作
停止一切燃料的供给,停止燃烧,注意保持水位,要待锅炉冷却方可放水。
⑵ 紧急停炉操作
当运行中的锅炉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①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② 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③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④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⑤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⑥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⑦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⑧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停炉的处理应首先停止供燃料和送风,关闭主汽阀,如事故属超压性质应开启放空阀或安全阀排汽,降低压力。如遇严重缺水事故而停炉应严禁向锅炉给水。紧急停炉后应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4.8 设备的维修保养
4.8.1 锅炉定期检查
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的时间安排生产,做好停炉工作安排、内外部检验。每年外部检验一次;每两年内部检验一次。
4.8.2 水压试验
每六年应进行一次超压水压试验。定检时一般只安排工作压力(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下的水压试验。
4.8.3 修理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并做好修理记录。
4.8.4 受压元件的修理
锅炉受压元件修理方案应报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4.8.5 设备的润滑
严格按设备润滑周期表执行,并认真填写设备润滑记录。
4.8.6 停炉保养
停炉一个月内采用湿法保养,停炉时间较长采用干法保养。
4.8.7 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由计量部门)
项目 | 周期 | 本次检验时间 | 下次检验时间 |
压力表 | 半年 | | |
安全阀调校 | 每年 | | |
烟囱避雷针 | 每年 | | |
4.8.8 锅炉及辅机的维护保养
设备名称 | 部位 | 周期及内容 | 本次检修时间 | 下次检修时间 |
引风机 | 润滑机油 | 3个月清换 | | |
联轴胶柱 | 2.5月检查 | | |
风叶 | 2.5月清洁、检查 | | |
风门 | 2.5月清洁、检查 | | |
电机 | 2.5月清洁、检查 | | |
鼓风机 | 润滑机油 | 3个月清换 | | |
皮带 | 2.5月检查 | | |
| 电机 | 6个月润滑 | | |
锅炉本体 | 对流管区 | 1个月清灰 | | |
省煤器 | 1个月清灰 | | |
预热器 | 1个月清灰 | | |
文丘里 | 1个月清灰 | | |
粉尘喷咀 | 1月检查 | | |
前墙 | 1月检查 | | |
排污阀 | 1月检查 | | |
给水泵 | 轴承 | 每个月加润滑油 | | |
电机 | 6个月加润滑油 | | |
联轴胶柱 | 每个月检查 | | |
燃烧器 | 转杯 | 每周拆洗一次 | | |
二次风锥 | 2.5月检查 | | |
一次风喷咀保护罩 | 2.5月检查 | | |
转杯电机 | 6个月润滑 | | |
风机电机 | 3个月润滑 | | |
950系统 | 粉尘风机 | 15天润滑 | | |
风叶检查 | 3个月检查 | | |
链轮、链条 | 每周检查 | | |
螺旋轴承 | 6个月润滑 | | |
4.9 注意事项
4.9.1非锅炉房员工不得随便进入,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才能进入。
4.9.2灭火器材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检查。节假日前最后班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停炉工作和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班操作人员也应该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开炉。通道应畅通,乙炔钢瓶,氧气瓶不得摆放在锅炉房内,必须放置应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严格油料、清洗溶剂的管理,不得乱摆放。
4.9.3 当班员工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4.9.4 检修设备时应采取拉闸、挂牌、设专人看护、消防措施同步跟进等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
4.9.5 检修需要动火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动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