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的熔炼成份
钢的熔炼成份是指钢在熔炼(和罐内脱氧)完毕,浇汪中期的化学成份。为了使其有一定的代表性,代表滚炉或罐的于均成份,在标准方法中规定在样模内铸成小锭,饱取或钻取试屑,按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
(二)成品成份
钢材的成品成份,又叫验证分析成份,是指从成品钢材上(包括气瓶用初轧钢坯)按规定方法(详见GB 222—84)钻取或饱取试屑,并按规定的标准方法分析得来的化学成份。钢材的成品成份主要是供使用部门或检验部门验收钢材时使用的。生产厂一般并不全做成品分析,但应保证成品成份符合标准规定。有些主要产品或者有时由于某些原因(如工艺改动,质量不稳,熔炼成份接近上下限,熔炼分析样未取到等等)生产厂也做成品成份分析。
(三),快速分析方法
快速分析方法是指分析速度快.允许误差稍大的分析方法。用在冶炼过程中的快速分析,一般在1~2分钟内即町报出结果,也有时间较长的,但较其它分析方法为快,故称为快速分析方法。
(四)仲裁分忻
在两个试验室分析同一样品结果有显著差别,超出不同试验室的允许误差时,或生产部门与使用部门,需方与供方对同——样品或同一批原(材)料的成份分析有分歧意见时,由第三方具有丰富分析经验的单位进行再分析,称之谓仲裁分析。仲裁分析用的方法应为标准分析方法,如无合适的标准分析方法,应选用精密度及准确度均高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如对同一批原(材)料进行仲裁分析时,应由仲裁单位按标准取样方法重新取样进行分析,由两人用同一方法或一人用两种方法进行,每次两个数据片得四个数据,如四个数据最商最低值相差小于同—‘试验室的允许误差,则以平均数为准报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