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是城市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燃气事业发展迅速,设施水平不断增强,用户也不再局限于大城市,而逐步向中小城市甚至乡镇延伸。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这种特性使燃气行业成为一个高危行业,其生产、供应、使用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压力容器是燃气行业密不可分的重要储存、供应设施,加上燃气的供应涉及千家万户,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势必影响城镇燃气的正常运行,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燃气行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二十年的管理实践,现将压力容器在燃气行业的应用与管理分析如下:
一、压力容器在燃气行业的使用管理
1、燃气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在使用压力容器的燃气企业,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核准予以注册的压力容器,将由登记机关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及注明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和注册编号。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燃气企业的使用单位的责任
燃气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且配备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燃气企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燃气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的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
(2)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燃气企业及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4)燃气企业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5)燃气企业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6)燃气企业应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并且出具检查报告;
(7)燃气企业必须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8)燃气企业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9)燃气企业应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0)燃气企业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燃气企业应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并做好详细的演习记录。
4、燃气企业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管理
根据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档案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包括设计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条件和资料,即: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证书、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说明书)、底盘使用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等;
(4)检验、检测记录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5、燃气行业压力容器操作责任人
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操作人员。燃气行业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
(1)定期参加培训,学习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中有关安全使用的内容。要熟记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技术参数和主要技术性能。
(2)燃气行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好本岗位压力容器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及对一般事故的排除技能,并做到认真填写操作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加强对容器和设备的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
(3)燃气行业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了解生产流程中各种介质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质,了解它们之间可能引起的物理化学反应,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做到判断准确,处理正确及时。
(4)燃气行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型号、规格、性能及用途,经常保持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活、准确可靠。
(5)燃气行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取得当地压力容器监察机构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承担压力容器的操作。
(6)燃气行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年龄应年满18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和无妨碍岗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医院体格检查合格。
(7)燃气行业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认真填写操作运行记录或生产工艺记录,确保生产安全运行。当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二、燃气行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1、燃气行业压力容器的报检
燃气行业的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2、燃气行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的管理
燃气行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TSG R0004—2009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3、燃气行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内容
(1)外部检查: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可以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2)内外间检验: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检验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等。
(3)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使用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时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时行一次耐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