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液化石油气瓶
①液化石油气结构 气瓶的外形如图1-5所示。目前工业上常使用15公斤(容积34公升)、30公斤(容积68公升)的,如果用量较大还可使用1.5吨、3.5吨等大型储罐供气。
气瓶可采用16Mn钢、甲类钢A3或20号优质碳素钢等制造,气瓶最大工作压力为1.6兆帕。水压试验压力为3.2兆帕,阀门帽头为右转。
②标志 气瓶外表面涂银灰色,丙烯气瓶外表为褐色。
气瓶经试验鉴定后,在瓶体上应注明制造厂名、编号、重量、容量、制造日期、试验日期、工作压力、试验压力等,并存有制造厂检查部门钢印。
(4) 气瓶使用的安全措施
a.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气剧烈震动和冲击。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禁止用电磁吸盘起重设备直接吊运钢瓶或对充气实瓶进行喷漆,气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须装上瓶帽和护圈;
b.避免阳光曝晒。贮存或使用中气距离乙炔发生器、高温热源、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应大于10米;
c.氧气瓶使用前要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维修,切忌随便处理。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d.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地使用时,瓶底应垫以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而造成燃烧或爆炸;
e.冬季使用气瓶时,如果瓶阀或减压器出现结霜现象,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f.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棉纱等去接触氧气瓶阀和减压器等;
g.气瓶必须按规定每三年作定期技术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有关氧气瓶安全使用规定详见国家标准GB9448-88《焊接与切割安全》第2.7条。
②乙炔瓶使用安全措施
a.同氧气瓶安全要求的a-e(其中气瓶的出厂检验应按《溶解乙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
b.乙炔瓶使用时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c.瓶体表面温度不得超过30-40℃,瓶温过高会导致瓶内压力剧增。因此,使用中要经常用手触摸,如局部温升过高应浇水降温;
d.乙炔瓶存放和使用时应直立,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爆。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防止泄漏的乙炔滞留。乙炔瓶不得遭受剧烈震击,以免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e.瓶内气体严禁用尽,一般不留有压力不低于0.4兆帕的余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