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行业安全>> 特种设备>>正文

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体系初探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1日

  2.10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制度

  是针对产权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设备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因此设备到一定使用年限必须报废。但如果采取不切合实际一刀切的强制性报废制度,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科学的。如何处理好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是一个难题。建议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地控制,明确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现阶段对整机的鉴定,应检测与综合安全评估相结合。应成立起重机械检测评估专家组,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是否继续使用作出权威性评估。这样可使旧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程度。

  3 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体系

  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是一种先进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体系由安全监管组织网络、信息化网络组成,其核心是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3.1 健全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建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设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力度,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责任,做到监管成网,责任到人,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监管死角和盲区。

  建安施工企业应设置设备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完善设备管理责任体系,形成 络,使安全管理这张网笼罩住整个企业的每个角落,使安全管理纵管到底、横管到边,不留空白地带和安全盲点。

  3.2 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

  建议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动态数据库,建立国家和省级建筑起重机械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联网,用网络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动态监管。

  网络化动态管理程序的应用,能有效地对建设起重机械进行监督与管理。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控制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职责,让七方各负其责。

  租赁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办理产权备案,建立完整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

  安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审质量和执行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负责查验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备案证明;核实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各类证照;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并监督实施。

  监理单位实行安装、使用旁站监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建设主管部门是监管的主体,承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责任,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系统化的管理;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准绳,协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职能。

  切实建立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需要做两件事情,一是认真理清和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既不越俎代庖,也不缺位错位,明确政府权利和责任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和空间。同时,要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抓安全与抓生产相协调、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效率。二是帮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5 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体系
 
  国家要加快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划,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建筑起重机械应急预案,并指导企业建立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要督促企业建立救援队伍、购置救援装备,加强本部门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要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级应急反应协调指挥机构,着力提高应对建筑起重机械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建筑起重机械社会资源支持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培训机构、评估机构)的作用。建立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的安全技术与咨询、培训教育、检验检测等安全监管支撑体系。
 
  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检查指导企业设备管理行为,研讨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帮助企业实施和开展设备管理活动,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我们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要求的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行业协会是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单位、部门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它的作用:一是做好政府的参谋;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三是做好中介服务;四是履行好起重机械标准归口管理职责;五是充当企业与政府的桥梁。

  检验检测机构属于社会中介机构,是经营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在建筑起重机械中的法律责任,使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与工程监理并列的行为责任主体,独立承担着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的风险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即对安装在特定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进行逐项检测严格把关,包括与其环境的关系、结构的可靠性、安装质量等。另外,检验检测机构在对起重机械大修后检验检测,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报废评估检测等方面也发挥着作用。

  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全权委托通过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行全面监理。监理机构是施工承包合同关系以外的独立的第三方,处于工程管理的核心位置。可以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证件严格审核,实行安装、使用旁站监督。

  考试机构是由考核发证机关批准认定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组织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等方面严格把关。

  7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价体系

  为了科学准确地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等级评定,需要提出不同设备的风险评估、监控和事故预警防范对策,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价体系。

  7.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价体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价要在设备的各个环节即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使用、报废的每一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类。

  (1)安全预评价是在建筑起重机械设计、生产前进行的,旨在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安全预评价的目的是找出建筑起重机械生产过程中固有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用经过选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出危险、危害的程度及其产生的主要条件;对照有关的安全质量法规、标准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筑起重机械制造出厂前或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进行的评价,旨在通过对建筑起重机械运行状况的检测、检验、查找设备正式运行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整改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3)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旨在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从而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及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面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危险识别,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的影响范围,分析事故的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概率;对发现的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整改的优先度进行排序;


  (4)安全专项评价是根据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的,是针对安全问题进行的专项安全分析评价,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时的设备评价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时的设备评价。安全专项评价一般是针对某一类建筑起重机械或安全生产装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及建议。

  7.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危险性识别和危险性评价两部分。危险性识别包括危险源辨识和计算风险率;危险性评价包括判别指标和危险性控制。安全评价通过危险性识别及危险度评价。客观地描述建筑起重机械的危险程度,指导人们预先采取相应措施,来降低建筑起重机械的危险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