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 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 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