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注意事项:
(1) 锅炉的安全联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能低于正常系统),未经试验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
(2) 运行中锅炉保护装置和联锁不得任意退出运行。主保护需要退出检查和维护时,应限定时间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同时,记录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3) 锅炉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可靠,备用电源或气源不得随意退出备用。
(4) 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禁止站在看火门、检查门的正对面。
(5) 在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
(6) 锅炉上的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水位计每班应冲洗一次,安全阀每半月应作排汽实验一次,压力表应做定期的检验和冲洗。
(7) 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8) 当事故引起主燃料(MFT)跳闸,熄火后未及时进行炉膛吹扫,当具备吹扫条件后,应尽快进行补充吹扫。并且在具备点火点火条件后,方可对锅炉点火。
(9) 捅煤斗堵煤时,禁止进入煤斗站在在煤层上捅堵煤。如必须进入煤仓作业时,需办理相关的作业票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进,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给煤机清扫机停下,并做好断电等防止转动的措施。
(11) 在锅炉运行中,发生承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锅炉应停止运行。
(12) 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上述工作,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本单位贫乏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安全监督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外协专业堵漏公司进行的作业,运行部位应进行危险点告知。
(13)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值: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时为0.3MPa;额定汽压大于或等于5.884MPa时为0.5MPa。热紧螺丝只能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应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2、点火
(1) 只有满足锅炉点火许可条件后,才能进行点火启动。
(2) 发出点火信号,高能点火器伸入至打火位置并打火。
(3) 打火2秒后开启油枪前快关阀;火焰检测器如12秒以内未能检测到火焰,则认为点火失败;关闭油枪前快关阀,并开启吹扫阀对油枪进行吹扫,推荐吹扫时间约1分钟;油枪吹扫时,高能点火器应伸入至设计位置并打火。
(4) 火焰检测器测到火焰后,退出高能点火器。
(5) 油枪运行中,若其火焰检测器连续12秒以内未能检测到火焰存在信号,则立即关闭油枪前快关阀,并开启吹扫阀对油枪进行吹扫,吹扫时间推荐约1分钟;油枪吹扫时,高能点火器应伸入至打火位置并打火。
(6) 点火配风风门的开度确定以油枪稳定燃烧床下烟气温度~900℃为原则。
(7) 锅炉点火完成,点火燃烧器停运时,关闭油枪前快关阀,并开启吹扫阀对油枪进行吹扫,吹扫时间推荐约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