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各运行值应对锅炉房的消防设施、防火重点部位及检测、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车间每月检查一次。
2、各班组开好班前安全讲话和班后安全总结会,并做好记录。
3、电工要认真检查配电盘、动力盘、门窗扣好,作好防漏雨工作。
4、电缆沟、仪表间要认真检查,防止水进入其内,从而引起火灾。运行值对电缆沟进行定期检测,防止天然气窜入致使人员中毒窒息。
5、人孔门、观火孔、防爆门要检查其严密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查时不能在该处长时间逗留,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6、车间内严禁烟火,不能擅自动用明火,须动用明火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7、车间区内严禁吸烟。
8、人人要会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
9、消防安全标志不能擅自挪动,安全警示牌位置适当、清晰、明确,不得随意移动。
10、锅炉房临时用电,必须开据《临时用电作业票》,由电工接线,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接线。
11、未经容许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锅炉房有关阀门。
12、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一年检修一次。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未经
和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未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未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
4、不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场所。
5、严禁进入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如要进入时必须开据《有限空间作业票》,先检测后进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未经允许,严禁拆卸停用机械设备。
7、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手续者,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的,严禁启动或使用。
10、设备的转动部件必须加防护措施,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车间内严禁吸烟及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入车间。
2、严禁不办理用火手续,在车间内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服装进入车间区。
4、严禁穿戴铁钉的鞋进入锅炉间及易燃易爆场所。
5、严禁用汽油、溶剂擦洗各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作业区。
7、严禁就地摆放瓦斯、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车间区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工具。
10、严禁损坏生产区的防爆设施及设备。
防止中毒窒息的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定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品。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后才能作业。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