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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运工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5日
汽车吊司机
4.1 汽车吊外出行驶和操作时,司机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汽车司机与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3 吊运工作之前,应空载运转起重机各机构,确认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4.4 起重机工作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要垫实稳妥,使机械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安全。
4.5 工作结束后,行驶前应把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挂在保险杆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行驶时震坏机械。
4.6 吊运物件在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在车前正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0.5m,吊物由专人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以防摇晃撞击。
4.7 作业时,吊物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如果必须超越驾驶室时,则汽车和拖车的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4.8 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起重臂杆和吊物下面禁止站人、工作或通行。
4.9 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水箱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桥式行车、龙门吊、永磁吊司机
5.1 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5.2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上下限位、防护保险装置及其他机构的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喇叭)及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3 开车时,必须仔细观察工作场所情况,听从指挥。遇到多人指挥和乱指挥现象,不准吊运。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停车。
5.4 操纵控制器时,应先从零位到第一档,然后逐档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回到零位。
5.5 当接近卷扬限位、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停车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运行中,主、副钩上、下或吊物放落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吊物上站人。
5.8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5.9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碰撞。高跨行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吊钩上的钢丝放下来,将吊钩上升至超过低跨行车的高度。
5.10   检修行车应停在上下平台等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必要时还应在地面加设围栏禁区,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5.11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纵三只控制手柄。
5.12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保养。
5.13   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吊物地面要设禁区,人员不准通行。
5.14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安全降落。
5.15   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吊运时,应停止使用,切断电源、夹紧轨道钳、放下锚锭、车轮下垫塞三角木。
5.16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17   龙门吊行驶前,必须观察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动态,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有专人监视和指挥。
5.18   永磁吊要经常对吊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保持良好性能。吸盘接近工作物时,要发出信号,警告地面人员离开。在吸吊钢板前,应有专人将钢板上污染杂物清除,保持吸盘与钢板接触面良好。吊运时要找正重心,保持平衡。防止磁盘滑动发生意外。
5.19   应及时对起重机进行清扫,保持起重机整洁。油回丝布应放在含油垃圾箱内,废油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5.20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气源,关锁门窗。放下锚锭、锁紧夹轨钳,加塞刹车木垫。做好交接班工作。
塔吊司机
6.1 工作前检查周围环境、控制手柄、钢丝绳、滑轮、滚筒和运转部件、轨道等情况。
6.2 起吊前应作空载试验,观察部件运转、升降机构、制动器等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吊运。
6.3 起吊第一次重物时,应作刹车试验,先将吊物升起0.5m左右,然后停车、下降,观察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6.4 工作时,应注意附近行人和障碍物,防止臂杆及吊物相互碰撞或伤人。
6.5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以上强风,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将臂杆置于安全位置。
6.6 严禁起吊重量不明物品,严禁超载、斜拉地下牵连物品,严禁超高工作,严禁紧急刹车及反击制动,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6.7 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班前检查和班后维护、保养。
6.8 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杆转到规定位置,吊钩与地锚固定,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切断地面上电源总开关。
起重机械遥控操作工
7.1 遥控操作行车或起重机械人员必须是专职起重工,并经遥控操作培训合格具有行车驾驶技能的熟练操作工。
7.2 作业前应先试运行,确认各方向操作灵敏、停车可靠后方可作业。
7.3 操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7.4 遥控操作起重机械时,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起重机械运行状况和被吊物件情况,吊物不准从人头上经过。
7.5 使用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并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待专业人员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7.6 暂停使用时应将遥控器上的电源总停按扭断开,遥控器应该专人保管、使用,防止他人随意按动,造成意外。
7.7 严禁擅自改动遥控器发射频率,防止相邻行车产生误动作。
7.8 使用完毕后,起重机械应停靠在固定车位上,切断总电源,关闭遥控器电源。
高空作业车操作工
8.1 启动作业车时必须使用专用钥匙,电源开启后不准强行拔掉钥匙,工作结束关闭钥匙电源,并拉掉总电源闸刀。
8.2 作业车启动后,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脚踏开关及紧急熄火开关的可靠性,检查所有操纵手柄,观察动作是否准确。
8.3 伸缩臂工作时四轮必须着力平稳坚实,禁止在斜坡或颠簸状态下作伸臂工作。禁止在六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差的情况下作业。
8.4 工作平台(斗)内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载人不准超过2人。进入工作平台(斗)必须闩好门栓,系好安全带。
8.5 操作行走时必须观察周围环境,集中思想,防止刮、碰行人或障碍物,伸缩臂、工作平台(斗)应远离空中电线。
8.6 定位工作时,要尽量靠近工作点,减少伸杆距离。在反顶、船底或狭小复杂空间内,要加强瞭望,留足安全距离,禁止工作平台(斗)紧靠船旁、底板。
8.7 不准用工作平台(斗)接送人员上下、运输物品、起重吊物,不准在其内部垫加物件或架设梯子以增加高度。
8.8 行走于3°以上斜面时,必须全部收缩悬臂并置于水平面以下,使工作平台(斗)和转向轮在前,驱动轮在后轻缓推拉操作;作业车爬坡能力不得>12°。
8.9 操作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待故障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8.10 工作完毕后应清洁工作平台(斗),将作业车停靠在临时或指定地点,不得占据通道,伸缩臂与水平面成60度停放整齐。
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
9.1 吊篮在使用前必须对合格标牌、平台防护、提升机构、行程限位、安全锁、悬挂机构等进行仔细地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9.2 操作人员须佩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吊篮以外的速差(防坠器)安全绳上。
9.3 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9.4 核实载荷,确保载人不超过2人,载重量符合额定限载。
9.5 严禁将吊篮当作材料及人员的垂直运输工具;严禁在吊篮内搁置物件或架设梯子增加高度;不得在10米轨道内同时悬挂两只吊篮。
9.6 吊篮悬挂在空中时,不准拆装提升机和防倾锁;严禁在手刹制动状态下使用。
9.7 吊篮倾斜时应及时进行调平,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9.8 正常使用时,提升机的箱盖不宜随意打开,以防钢丝绳滑出或异物掉入箱内而损坏机件;吊篮钢丝绳上不得沾有油污;明火、打磨作业不得触碰钢丝绳。
9.9 严禁在雷雨、冰雪天或五级以上(含五级)的气候下使用吊篮。
9.10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篮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或平实、坚固的地面上,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以免他人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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