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1 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工作人员站立的位置至少距离灰车1.5~2m,以免被灰渣和蒸汽烫伤。浇水时,禁止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5.5.12 运灰铁道应尽可能平坦。运灰的铁道应保持畅通,并应经常清除灰渣,以防推车人员绊倒。在冬季应注意扫雪和砸冰,易滑跌处可撒上炉灰以防滑倒。
5.5.13 灰车须有刹车装置。不准使用损坏了的灰车。
5.5.14 用机动车拖运一列灰车时,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与灰车之间。
5.5.15 人力推灰车时不准在灰车前拉灰车,应在后面推。运灰人员不准站在灰车底座上,以防轧伤或撞伤。在几个人同时推灰车时,灰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5.5.16 从锅炉的烟道下部放灰时,工作人员必须缓慢地打开灰斗的挡板,并站在侧边以防烫伤。必要时应先向热灰浇水。
5.5.17 放炉排漏煤时应缓慢打开漏煤斗挡板,并须注意有无红煤冲下,若发现有红煤,应用水浇灭。
5.5.18 采用水力除灰时,禁止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除灰沟内。
5.5.19 定期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5.5.20 检查液态除渣的出渣口时,工作人员必须戴上有色防护眼镜,并应避开通渣孔的正面,防止烫伤。如产生氢爆时,应把水源切断,放尽存水,工作人员应带防爆面罩,无关人员不准在现场逗留。
5.6 脱硫
5.6.1 操作烟气系统各挡板门(如原烟气进口挡板门、净烟气出口挡板门、旁路挡板门等),应得到值长许可后方能操作,并随时与机组主控制室保持联系,保证锅炉烟风系统和脱硫烟气系统安全运行。
5.6.2 锅炉运行时,如需对脱硫旁路挡板门进行检查维护,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以防止旁路挡板门误动引起跳炉停机及人身伤害。
5.6.3 进入吸收塔检查,应将吸收塔内用水冲洗干净,视情况将塔内浆液放净,检查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5.6.4 在脱硫装置停机期间,应对装置中的管道进行冲洗,各类箱、罐内如有浆液其搅拌器仍应保持运行状态。
5.6.5 脱硫旁路挡板门如采用液压执行机构,在进行检查维护时,应先将执行机构蓄能器内的压力释放。
5.6.6 冲洗吸收塔液位计时,应站在液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5.6.7 真空脱水皮带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断裂时,应及时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并联系检修人员,将皮带机上的残余浆液清理干净。禁止在真空脱水皮带机的皮带上行走及进入运行的皮带机内部检查。
5.6.8 在系统运行状态下,严禁打开升压风机人孔门、GGH(烟气换热器)人孔门、吸收塔人孔门、吸收塔排空门。
5.6.9 排放吸收塔浆液,各池、罐、箱内浆液,以及管道内剩余浆液时,如需在就地开排放门要戴好橡胶手套,以免浆液腐蚀皮肤。
5.6.10 捅石灰石下粉管或粉仓内的堵粉,要使用专用的工具,且不准用身体推、顶工具,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建的平台上进行,并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站在下粉口正下方捅堵粉。
5.6.11 石灰石旋转给料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动转动的链条。如应用手直接工作,应将旋转给料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5.7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5.7.1为了防止煤粉爆炸,在起动制粉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积粉自燃现象;若发现有积粉自燃时,使用蒸汽或惰性气体等进行灭火并予清除后,然后方可起动。
5.7.2 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不应有漏粉现象。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5.7.3 在制粉系统运行中,禁止在磨煤机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禁止清理运行中的给煤机链轮、拨轮等转动部件上的缠绕异物。
5.7.4 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中的制粉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7.5 对给粉机进行清理或掏粉前,应将给粉机入口门关闭并将给粉机电动机的电源切断,挂上警告牌,并须注意防止自燃的煤粉伤人。
5.7.6 禁止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也不准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5.7.7 制粉系统应有足够的防爆门,选择防爆门的结构形式和安装地点时,应注意到防爆门动作时不致烫伤工作人员或引起附近电缆着火。
5.7.8 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可靠地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须将有关人孔门全部打开(必要时应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
5.7.9 直吹式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煤粉烧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