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组、工段、分厂领导审查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汇总。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向省、市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开班培训。
2、申请取证人员必须经过三级 和初级岗位跟师培训,基本掌握工种(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方法,在师傅的监护下可单独操作。
3、培训分基础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两部分。
(1)基础理论培训按培训大纲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安排具体学时、课程,集中上课。
(2)理论培训教师由人力资源部专业教师和具有工程师或技师职称的相关人员或外请人员担任。
(3)理论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生产管理部组织脱产培训,闭卷考试,发证机关人员监考。
(4)实际操作培训由分厂或具备实作培训条件的单位组织进行。
(5)实作培训,由工艺、设备技术组编制培训管理办法,培训方案,明确负责人。编写工种实作考试题。考试由工段长、分厂技术组负责,培训发证机关人员监考。
(6)实作考试的内容:岗位设备的基本结构、原理、性能,开停车步骤、方法,基本控制操作,常见事故判断及处理。
4、少数工种不具备公司内部培训条件的按计划送外培训。
5、理论培训师资力量安排及培训班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