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主要负责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节能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全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应规定: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4.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内部培训教育档案,并按规定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6.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7.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