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
1750 1750 | 位于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的旅客站台 | 300 |
5 | 车库门、转车盘、洗车架和专用煤水线、洗罐线、加冰线、机车走行线的上的建筑物边缘 | 1120及以上 | 不小于2000 |
注:①车站改建确有困难,高柱信号机边缘至正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2100mm,至发线中心线的距离可保留1950mm;
②起吊机械固定杆柱或走行部分附属设备边缘至货物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440mm;
③板道房屋外缘轮廊突出部分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500mm;
④围墙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500mm;但位于线路经常无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一侧或改造既有设备时不可小于3000mm。
在曲线地段上,各类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应按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有关规定加宽。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领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离,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 直线部分间距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