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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3日

  强化意识

  在以往工程建设管理中,我们往往仅注意到强化一般意识的能动作用,忽视了对人的行为起着重要支配作用的潜意识的引导与开发。因此,根据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特征,我们应创新思维、倡导人性化管理与教育,尤其要“激活”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潜意识,使之了解“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科学理念,培养积极、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意识和思维方式。

  同时,我们应当在珍惜、肯定潜意识中积极因素的基础上,不断“输入”有利于安全施工的“信息”,使安全潜意识成为大家的直觉和习惯,做到防微杜渐,自觉躲避危险,并自主掌控安全施工的知情权与举报权,进而建立健全自发、全员和深入人心的长效机制。

  心理教育

  人的行为安全是工程安全的重要决定因素,而人的安全心理既左右着人的行为安全,也决定着安全体制与机制的实效性。因此,我们应探索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从被动到互动、从互动到主动、自己安全自己管的安全管理思路。

  通过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 、技能培训,提升技术交底实效,使现场作业人员具备“我必须要安全”的心理,自助开展“自我管理”,自觉担负起检查、管理职责并使之成为常态。此外,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人们思想观念的形成是客观社会现实影响的产物,具有比较和判断的习惯,也具有不同程度的逆反心理。各类从业者自身的体验、理解是有效提升其安全信念的重要因素,而并非别人的说教与限制。我们应该摆脱空洞的说教,以实际案例增强说服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职工牢固树立起符合公路建设管理与施工特性规律的安全观,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建立“我必须要安全”的行为准则。

  注重宣传

  法律责任意识淡漠必然会削弱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力度,而法律、法规的执行意识不强而导致的潜在安全危害更是不言而喻。从目前公路建设实际来看,大批的管理者,尤其是处于施工一线的管理者和作业人员,其安全法制意识仍处于一知半解的朦胧状态。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法制观念,势在必行而且意义深远。

  国家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公路建设行为安全所应遵循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违法责任也作出了严厉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民事赔偿规定。我们应通过更深入、更广泛的普及宣传,牢固树立安全建设法制观念,使安全建设的“法律责任”植根心中,使各方当事人“知罚、懂罚、服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让“形式上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变成“心中的烙印”,切实增强全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

  督查现场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延续和深化。国家相继颁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许多事故教训和鲜活生命换来的宝贵财富,是我们确保生命财产不遭受损害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公路建设实践中必须一丝不苟、严格遵照执行的同时,要结合单位性质、岗位职责、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操作性强、职责明晰、机制严谨的具体安全管理制度。而且,我们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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