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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船只)及其装载、行驶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3日


  
  随车灯光要正确使用,转向、变道、调头时要按规定提前打转向灯。机动车在夜间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时,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需开防雾灯。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驾驶员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辆移开。故障车须被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适当位置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时,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机动车行驶中,如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
  
  机动车在遇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最高速度规定为: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在城市道路上为70km/h,公路为80km/h;在其他类型道路上,在城市道路为60km/h,在公路上为70km/h;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km/h,公路为70km/h;其他类型道路,在城市道路上为50km/h,在公路上为60km/h;二轮和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上为60km/h;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动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上为40km/h,在公路上为50km/h。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处行驶,按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在雨天路滑的道路上行驶应相应减速,在遇有高地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应按所示时速行驶。在通过村庄、集镇或弯道应减速行驶,确保安全。通过有交通信号、交通警告标志指示的交叉路口,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
  
  在车辆经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有交叉标志的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陡坡、设有警告标志处、急弯路、调头、转弯时,在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或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速度为20km/h。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或倒车时,最高速度为5km/h。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在车辆行驶平交道口时,必须提前减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甚至“一停、二看、三通过”。
  
  当车辆在厂(局)内部行驶时,必须由厂(局)指定持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在厂(局)内行驶的车辆速度应有明确的限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在其他道路行驶不得超过20km/h。吊车和高空作业车在进入变电所、电厂或在带电线路下作业时,应服从所在地点有关人员的指挥,并做好配合选择停车、支撑、升降、转向等各项工作。
  
  对于船只交通,各种船只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应完善可靠,不得带缺陷航行。各级交通航运部门和有船只单位,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船舶航行要经过检验和丈量,驾驶轮机人员要经过考试,并有合格证书,出航要办理签证。夜间航行必须显示航灯号,严禁无证驾船,严禁超客装载违章航行。有关人员应提高驾驶技术水平,掌握和执行“内河避碰规则”,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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