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的方法
1.通过对体系文件的检查发现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缺陷
体系文件缺陷主要是要通过审核发现的,安检时可以从简,但仍是发现缺陷的重要途径。通常检查可以从下面几点人手:体系文件是否覆盖规则的所有要素;体系文件的内容与安全管理规则是否冲突;体系文件是否满足强制性法规、规则要求;体系文件前后或不同文件的内容是否互相矛盾;体系文件是否不切实际,可操作性差;体系文件是否过于冗繁,结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通过对船员的台账和记录的检查判断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的缺陷
检查船员的台帐和记录,是进行SMS体系审核及安检对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的重要手段,常见的缺陷主要表现形式有:
(1)没有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相关记录。这一点可以通过查阅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日常工作记录、培训、演习、维修保养计划等,来核对船员在进行目常工作时,是否按体系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经常见到的有:船舶加油时,没有进行加油安全作业检查的记录或者在油类记录簿中没有记录;甲板电焊维修时,没有进行明火作业安全检查的记录:船舶遇到大雾时,没有进行按“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检查表”(改用手动舵)的记录;年度维修保养计划中有对雷达、警报系统等检查保养的计划,却没有相关的工作记录等等。
(2)有记录,但记录错误或不真实。记录造假是目前部分船舶存在的现象,船员由于畏难厌烦心理或者船上工作繁重时间不足等原因,有些工作寒际没有按SMS要求进行,又怕被公司检查、主管机关检查时通不过,往往想方设法在记录上造假来蒙混过关。比如:放救生艇是件比较麻烦比较危险的事,而按规定每三个月船员至少要放一次艇,很多船员都是能不干就不干,实际上不放艇,只在演习记录上写写而已。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安检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常识来判断记录的真假,比如查看航海日志,看看记录中放艇时的海区海况,要是大风浪天,就基本上可以断定记录是假的;再比如查看车钟记录本,看放艇时主机是否在慢车或停车状态,没有人会在主机全速时去搞放艇演习;再比如查看放艇记录,看看放艇时间多长,时间太短也可以说明记录是假的。
(3)记录有,但是在不同台帐上彼此矛盾或此有彼无。船员的工作,往往在不同台帐、文书上都要有记录,通过对不同台帐、文书的查阅,可以判断船员是否按体系要求进行工作。例如某船受检时,被发现在船上的年度维修计划和月度报表中,都有“主机应急停车试验”的项目,但轮机日志、航海日志、车钟记录本却没有记录。众所周知,主机应急停车实验是要驾机配合的,是要动主机且要达到相应的车速和记录车钟的,在轮机目志、车钟记录本上没有记录肯定是不行的。通过检查人员的询问调查,船员承认确实没有做这项工作。
3.通过对船舶设备的检查判断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的缺陷
对船舶设备的检查,可以检查出船舶硬件上的缺陷,从硬件(设备)上的缺陷可以根据逆查法检查出很多软件(管理)上的缺陷。假如检查人员发现船上的救生圈已经破裂,需要报废更新而仍在使用。从这一点①可以去查设备主管人三副是否按要求对救生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检查,即使记录做得再好,也可以判断出船舶维护保养工作是有缺陷的;②再深入点可以检查公司和船长有没有对三副的适任能力进行评估,这方面可以判断出船员管理方面的缺陷;③还可以检查船长有没有对船舶进行监控和管理复查;④甚至可以查船长有没有向船公司申请买新救生圈,如有公司没有及时供应,就可以判断出公司的岸基支持存在缺陷。
4.通过对船员行为(工作、操作)的检查判断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的缺陷
在船舶安全检查中,通过观察船员值班时的表现,可以判断出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高低,船员培训效果的优劣。通过对船员消防、救生演习以及应急操纵等操作性检查,可以判断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可以判断船舶是否做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在国内小船上常常可以看到船员在机舱、甲板值班干活时就随随便便穿着双拖鞋,安全帽也没戴的现象,像这样的船,首先我们判断他们违反了船上安全工作守则,还可以判断出船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船员安全意识薄弱,甚至可以判断出船舶安全方面管理很松垮。
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情况的处理
1.无安全管理规则规定证书或证书失效船舶的处理
对无安全管理规则规定证书或证书失效的船舶,采取对其船体、机械、设备及安全 进行详细检查措施。采取滞留措施(代码30),并要求船旗国/船籍港主管机关证实该船及其公司已建立适当的SMS(或进行临时审核),或船旗国明确允许该船在无ISM规则所要求证书的状态下开航。
2.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判定和处理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的可辨别的背离,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因此,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安全管理规则也被视为重大不符合。其包括:缺乏安全工作环境(规则1.2.2.1);对已标明的危险没有防范措施(规则1.2.2.2);不符合规则及规定,未考虑IMO、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业制定的指南和建议(规则1.2.3);缺乏适当的程序和须知 (规则1.2.2.2);缺乏有效的通讯联络渠道(规则1.4.3、规则6.7);没有标明指定人员或不能随时取得联系(规则4);船上没有强调船长权力的声明和船长不明了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绝对权力和责任(规则5);船上未配备所需的持证、适任和健康的船员(规则6);船上关键性操作未予以标明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方案或须知(规则7);缺乏对紧急情况反应的程序(规则8);缺乏适当的维护保养的程序和记录 (规则10);涉及保持安全 的文件不在船上或未适当地更新和受控(规则11)。
要确定船舶体系运行是否存在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安检员需要了解船舶的SMS文件,与船员进行深入交谈,应用专业判断能力来确定严重性质,若发现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可以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代码30),并对其船体、机械、设备和安全 详细检查。也可以采取要求开航前纠正的措施(代码17)来纠正所有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严重缺陷及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应做到颁发证书的机构满意,并应在一切情况下做到令检查机构满意。
3.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缺陷代码及其项目
目前海事机关就船舶安全管理规则符合性检查缺陷代码及其项目如下:
用于与安全管理有关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行动代码:18,意思是不符合规定情况在3个月内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