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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班车客运安全的现状及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08日

  (2)政府牵头,联合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对现有客运线路进行实地审核,取缔、撤消不安全客运班线。

  各级政府应对客运班线的安全通行状况引起足够重视,近期应组织对辖区内客运班线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班线,应责令交通部门采取停运或站站联运的方式,撤消或取代高风险的超长途班线。

  今后,各级交通部门应将客运班线安全状况分析和安全审查作为重要工作来开展,要求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对自己的营运线路定期做出安全分析,交通部门核实分析结果后,要深入研究辖区内的客运班线,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做出调整。

  (3)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内外结合,加强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管控力度。

  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客运站应严格执行现有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运车辆在晚上22时至凌晨6时时段通行。

  鉴于目前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班线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公安、交通部门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和通行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4)政府牵头,公安交管部门、交通部门、客运企业联合建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以省(区、市)为单位,由辖区政府在超长客运班线沿线建立统一标识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服务站由通行此线路的客运企业、交通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开展对长途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为防止转运等情况的发生,在交通安全检查站进行固定检查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采取巡查等灵活多变的检查方式。

  (5)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交通部门配合建立超长途客运班线运行日志制度。

  各省(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应统一制定超长途客运班线车辆运行日志,日志中明确驾驶人姓名、驾驶车辆牌号、车辆运行线路、发班时间、驾驶人的驾车时间及通行里程、车辆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状况检验报告,并由车辆始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填发运行日志。沿线所有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必须检查运行日志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并加盖安全检查印章后方可放行。

  (6)交通部门主抓、公安交管部门监督,加大GPS等车载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力度。

  交通部门应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在客运车辆上广泛安装使用GPS等动态监控设备,切实发挥其应有的辅助管理功能。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内部应制定严格的使用、维修和管理规定,保证设备完好。出站前,应将检查行车记录仪和GPS运行状况作为车辆出站检查的必检项目,保证出车前使用正常;回站后,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应及时提取行车记录仪和GPS记录的数据,并将结果及时公布。客运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对GPS终端的监管,确保对车辆的运行线路和驾驶人的运行行为做到适时监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上述设备的使用状况、记载数据、企业内部对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了处理。

  (7)建立交通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客运企业之间的联系制度。

  交通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客车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车辆、驾驶人的“黑名单”制度,将经常违法的车辆、驾驶人定期向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进行通报,交通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3 结束语

  班车客运安全现状已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管控措施陆续出台,各种专项行动不断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仅仅依靠行业内管理的高压手段还远远不能根本性的解决问题,解决班车客运安全现状问题要有大交通的观念,从宏观政策上统筹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协调发展,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我们要坚持“超长途运输依靠航空、长途和中长途运输依靠铁路、短途运输依靠公路”的原则,坚持远期规划与近期治理相结合,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自我调节,逐步实现各种运距与运输方式的均衡发展,在保证经济、合理、安全的前提下,使客运运输结构尽快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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