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刻不容缓
各地应当根据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的实际,依照国务院令、公安部以及省政府和省公安厅消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和公安部第61号令及有关文件精神,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要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将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依法核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同时,消防监督机构还要定期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下发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
2.加大道路危险化学品违章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由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流动性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发生事故后危险性大、影响大以及处置难度大等特点,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据国务院第344号令第67条的规定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消除违章行为,努力控制和减少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3.完善处置预案,积极做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的应急准备工作。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是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能。为此,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当前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处置各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成功率。一是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与他们一起研究分析道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和处置方案,并与“110”、市政、“120”以及有关危险品贮存、经营运输单位建立联动程序,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方案。二是增添处置事故的装备,如起重车辆、捆绑式堵漏带等,为处置各类事故、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三是加强对特勤专勤人员的培训,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4.狠抓源头,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以及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薄弱等实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主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系,从源头抓起,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对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可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一般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基础消防常识及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技能,从而进一步控制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