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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作业车解体及联挂作业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8日

       1.两台以上轨道作业车联挂及梯车同时在区间作业时,队部必须安排一名干部全程添乘盯岗,同时要专门指定一名主车司机为该车列的负责人,负责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和人员指挥工作,每台车辆司乘人员不得少于2人。
        2.所有参加施工作业车辆的司乘人员必须参加分工会,熟知当天的作业内容,与施工负责人商定车辆编组,区间摘车地点、每车作业公里范围,联挂地点及程序,并熟知梯车台数及作业点,平台上作业人数。
        3.出车前,制定行车作业计划单,制表造图,每车一份,调度命令下达后,每车司助人员必须清楚命令中的车次,停车地点,运行速度,返回时间等注意事项的内容。
        4.联挂车列的各车组必须备齐对讲机及备用电池,调出统一频道。每次动车前本务司机必须要用对讲机内部频道给后部的各车组司机进行联系,讲明动车的原因、动车的方向、提醒换向转换开关的位置、铁鞋支取情况是否正确,后部车辆需逐一确认回复。无论运行距离远近,均严禁反向操作,并不得让副司机学习驾驶。
        5.进入区间后,车列分组,在前组车未驶出本组车作业公里外,严禁动车。前组车未驶出后组车的作业公里外,不得无故停车,如意外停车,必须马上作好防护,并用对讲机进行联系,通知后组车辆注意。
        6.单台轨道作业车不作业停留时,做好防溜措施,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驶出计划作业里程外。梯车作业时,应在距梯车(轨道车驶入方)前50米处设好防护。轨道车在区间装卸货物时,主机不得与平板车、轨道吊车摘开,防止溜放。
        7.联挂轨道车接通知后应以随时停车的速度接近被挂车辆。遇有夜间或影响视线的恶劣天气,应勤鸣笛、开大灯,确认无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的因素方可鸣笛起步。
        8.作业完毕,被挂车辆要停留于指示联挂地点,必须有专人手持信号旗(灯)负责指挥,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并做好防护(由司助人员负责)加强联系,运行车辆要严控车速,以5km/h速度接近被挂车辆,并在被挂车辆10米外一度停车,由被挂车辆司机调整钩位,指挥连挂,严禁寻找联挂车组。
        9.车组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试拉、试风、确认车列一切完好后方准动车。
        10.运行中要加强信号、道岔位置、脱轨器的确认。确认调车信号时,担当本务值乘的司助人员必须要在其前方至少30米处做到二人共同确认并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后部车辆也要对前端的信号进行确认,发现没有进行联控、信号显示不正确时,要采取连续短声鸣笛或使用制动机等可行措施使车辆停止运行。
        11.解体后单机如果失去制动能力,必须采取措施(放置铁鞋制动),由于机械故障失去动力源,用撬棍撬动火车轮子,再加上人推,行至安全地带。
        12、封闭点结束前一定要预留车辆联挂的时间,时间必须提前停车点运行至车站所用时间5分钟。
        13、各台车辆按规定排列顺序解体作业时,各车的间隔不得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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