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清理个体挂靠车辆,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运管处要制定清理方案,新准入的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严禁前清后进。对新申请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把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审批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在客运线路审批或招投标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
(2)全面清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对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要重点抓好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确保符合营运要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要求,罐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3)全面检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运输企业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成运输企业予以清退。
(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
建设。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落实沿途休息制度;加大安全管理手段的投入,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
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客车超载。要认真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制度。
4.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全部经过
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3)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4)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6)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8)脚手架、基坑(槽)支护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9)职工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
(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12)拆除工程施工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是否经过备案;
(13)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在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在建及在用的县乡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投入使用的桥梁。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情况;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情况;对已确认的危桥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等。
(3)开展路况安全检查。对桥梁、涵洞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及易出现塌方地段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设立醒目的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整改。
(4)加强公路设施检查。重点是加强对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大下坡、危险病害桥梁、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在建养护维修工作安全施工情况的督促检查等。
(5)对已确认的县乡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改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市运管处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农村处负责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局事务处负责交通大厦、局家属院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我们要把责任不落实视为重大隐患,如发现这方面的情况,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成立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并将小组人员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局运管科备案。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排查隐患,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安阳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