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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7日

当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客运站遵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客运车辆出站情况逐车检查制度和危险品检查等规章制度并建立,完善各项
登记台帐。督促客运站检查旅客实际装载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车辆技术状况,杜绝车辆超载出站和旅客携带危险化学品出站。督促一级客运站和日均旅客发送量超过5000人次的二级客运站,按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检查设备。

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
目前,客运站除了对安全管理的内容存在争议外,对客运站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工作措施不到位的根本原因。而对客运企业特别是对客运站事故查处的情况通报不够、查处不力,又加重了客运站从业人员包括不少负责人的存有侥幸心理,使安全管理工作发生错位和失位。从目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的情况看,即使始发站严重超载,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驾驶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等问题的,只要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下的特大交通事故,往往也认为事故主要是由车主利益驱动和驾驶员违章驾驶和不正确当操作造成的,与客运站的管理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重、特大道路客运事故发生起数与真正追究客运站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起数比较,问责的确实并不多。这样就使得不少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站场秩序比较混乱,危险品检查流于形式。客运站进出口管理不严,人车无序流动;危险品查堵不严格、形同虚设;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车辆出站情况逐车检查制度大多没有很好的执行;重收费,轻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客运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缺少记载,有的缺少当事人的签名。更有甚者,个别安全检查人员为顾及车主和驾驶员的情面,规避责任,不仅对违规行为不加以坚决的制止,还将车辆旅客出站情况、危险品检查情况留给驾驶员自己填写等等。
客运站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的初始环节,如果在此环节能杜绝超载,防止客运车辆带病和不具备的从业机驾人员上路,对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率,减少和防止重、特大客运事故的发生,显然是十分有益的。为此,一是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运输辅助业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道路运输法》,使客运站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对客运站承担不同事故责任下的经济赔偿问题的研究,从法律、经济、行政多方面入手,强化客运站的安全意识。二是要加强对客运站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业人员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 ,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专家授课、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考试、考查等形式,使客运企业的分管领导和客运站的负责人知晓客运站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通过开展安全工作研讨、工作交流等形式,增进对政策法规条文的理解。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客运站安全生产隐患的调查和处理。要完善客运车辆加班的审查审批制度、驾驶员的临时顶班制度和逐车检查制度,依据奖罚措施,严格考核兑现,不打和牌。对安全管理中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制,一经查实,坚决予以重处,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要建立客运企业、客运站重、特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通过客运站和与客运站相关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发生原因的分析、解剖以及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教育,吸取其教训,增强客运企业、客运站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有关方面做好客运站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和保障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管,实行定期巡查制度、等级浮动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客运站应实行等级下浮。同时要充分发挥驻站机构、客运管理职能部门和运政稽查等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好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三关、一监督”职能,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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