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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几点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2日

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每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是每个人最重要的幸福保证。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保障广大群众和国家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之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员和车辆流动大,货物需求量多,国家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经历了数十年的考验,特别是春运的考验。
当前,随着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增加,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过去的砂石路、泥巴路建成了高等级的沥青路、水泥路;过去的单轨低速铁路建成了双轨高速铁路;过去的高价航空实现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竞争的转换。尤其是公路的快速发展,与过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快速发展的交通在为发展提供较好服务的同时,一些个体违法违章行为“加速”侵害了广大群众和国家的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道路运输上十分明显。总体上看,在严控措施之下,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下降趋势,但还没得到根本性转变。笔者通过关注各大媒体报道,发现在2013年2月1日至2日间,短短24个小时内,出现河南义昌大桥垮塌、四川古蔺客车翻车、甘肃宁县客车翻车起火、贵州从江县超载客车翻车四起特大交通事故,51个鲜活的生命无缘春节,结合近期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报道,提出“三超、勇夫、杂牌军、杀手、魔鬼”五个关键词,就如何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提出见解,供大家参考。
打击“三超”行为
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3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2.34亿人,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许多城市已进入汽车社会;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410万公里,如果这些车辆同时上路行驶,平均每公里拥有机动车55辆。期间,超速行驶9000多万起,肇事导致7000多人死亡;客车、小轿车超载率从20%以上至350%不等,如广东江门杜阮环镇北路一辆白色包车核载人数为6人,实际却搭载了27人,超载率达350%;货车超限率从30%至200%不等,给桥梁造成毁灭性的灾难,如哈尔滨8.24垮桥事件。同时,因大量超限、超载、超速行为的存在,对道路路基、路面造成了大面积损害,超出了正常损耗值的数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如2002年6月6日《海峡都市报》刊登了《货车超限超载、国道不堪重负》一文,报道了“104国道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但才使用5年就大修,现已伤痕累累……,有些运输单位和个人只顾自己利益,不顾国家利益,让汽车成倍的超载是损坏路面的直接原因。”然而,在“三超”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上,“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交警部门对货车“双超”(超载、超限)处罚200元以下的,认定为简易程序,而路政等执法部门在处罚50元以上(不含)的,认定为一般程序。
司机和车主违背自然法则,超越车辆机械承受极限,多拉快跑,敢于超载、超限、超速“三超”行为的存在,主要原因是当前道路路面提档升级,减少了路面阻力,为车辆通行提供了较好的行车环境,也是执法部门“弹性”执法下的产物,更是侥幸心理在作祟,甚至是彻头彻尾不负责任的生命赌博行为。
笔者认为,打击 “三超”行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广大群众生命的威胁和对公路基础设施的损坏,一方面要实现执法常态化。而不是开展一两次突击执法、联合执法就能够解决的事情。“紧一尺,松一丈”,势必加重反弹;另一方面要实现执法一体化,而不是不同省市不同的自由裁量标准,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结合当前管理体制,视情节,执行自由裁量统一标准,严肃推进;再一方面要实现执法联动化。虽然在治理“三超”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政策,如路政、交警、运管三部门联动治理超载超限等,但是从目前执行情形看,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快落实,优化执法内部环境,推动执法管理建设,以达到管理一致的目的。
治理无谓“勇夫”
一些厂家为了使产品占有市场份额,依购买业主的意愿,在国家规定车型承载力的基础上,擅自加大发动机功率、加高加宽加长车箱,“大吨小标”,使其实际承载力远远超出规定车型数倍。由此滋生和助长了司机和车主勇于冒险,肆意违法的行为。笔者亲历过上路治理超限运输行动,一辆单桥车允许荷载每桥10吨,即车货总重20吨,而实际上荷载已达35吨以上的违法违章现象随处可见。表面上,这些超限车辆在路上行驶自如,但实际爬坡低档位、大油门、慢速牵引,下坡长距离制动滑行,会使车辆制动系统发热而失灵,或超过桥涵单位面积承载能力,导致交通事故或桥梁坍塌事故的发生,例如:江西吉安9.19超限车辆制动失灵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13人受伤;哈尔滨8.24超限车辆压垮桥梁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事实上,厂家的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追溯侵权责任,更甚者要追究肇事者非法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到那时,悔之晚矣。违规超限是不折不扣的无谓“冒险王”,这种“勇夫”必将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笔者认为,抓好无谓“勇夫”的治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途径有四:一是加大车辆生产源头治理。严控车型发动机功率配置,研发并强制使用超限动力联锁装置(即车辆超过规定承载吨位,超限动力联锁装置自动启动,致使发动机停机,强迫停驶);二是增强路面执法治理,形成高密度、强措施、统一化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三是严格源头装载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客货运输企业源头实行路政、运管、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派驻制,实施源头治理;四是强力使用车载动态监控系统治理,实施动态跟踪监控管理。
遏制“杂牌军”
当前,交通运输市场工具包罗万象,有各种汽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等。然而,一些如电动三轮车不是国家定型标准,结构简单、承载力差、制动力弱等车辆,未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未办理车辆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未获得任何职能机关登记,没有上路权。同时,电动三轮车随意转弯调头、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在春运人员和车辆流动量大期间,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飞奔”在城乡道路间,不但扰乱了运输市场,破坏了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而且也给交通秩序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逃逸,追查十分困难,受害者理赔无保障,严重威胁到居民出行、其它车辆行驶和驾驶者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湖北南漳为例,经统计,现城市面积13平方公里,居民13万人,城市主次道路20条,拥有电动、燃油三轮车3700余台,每平方公里三轮车拥有量285台。从业人员由下岗职工、身体残疾、城镇无业、失地农民、农民进城、退休职工、老年人等组成。南漳县作为“三国”源头县城,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创下了“历史文化名县”的美誉,具有较好的招商发展基础,是襄阳旅游主要城市之一。然而,电动三轮车无序发展,成为了城市独特的“风景线”和交通“主力军”,交通事故频发,仅去年,襄阳市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1713起,造成34人死亡,37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造成的直接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强烈要求予以取缔。顺应民声,湖北南漳以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针对电动三轮车造成城市管理难、交通秩序乱、出行安全无、城市环境差等一系列问题,实施了规范治理。
笔者认为,遏制杂牌军扰乱交通运输安全秩序,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但发达城市、旅游观光城市要实施治理,小型城市也势在必行。通过扩大城市公交覆盖网络,取缔电动三轮车,置换人力三轮车,增加出租车等方式,实行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地解决电动三轮车给城市及交通建设带来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
制止“马路杀手”
当今社会,时代变革,快速发展,带来了全国道路交通流量高位增长、交通工具日趋多元、群众出行需求日益旺盛,催生了汽车驾驶员的快速增长。据交通运输部消息,2012年全国新增加驾驶员近2000万人。
这些驾驶员主动或被动接受“偷工减料”的学习培训和实习,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驾驶经验的基础上,开快车,耍威风,找刺激,以及过度疲劳驾驶车辆,成为了头号马路“职业杀手”。据腾讯新闻网今日话题《什么导致8天794人死于车祸》一文披露:“不良驾驶习惯和驾驶素质是主因,九成以上事故都是‘马路杀手’违法引起。机动车违法占91.8%。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中国多很多的印度,驾驶员因素引发的事故占七成多,也比不上中国九成多的数字。 ‘马路杀手’先天被放水,请人代上课;课时不上满;花钱买驾照,很多“老司机”开了多年车了,连一些基本的驾驶规范都不懂。‘马路杀手’后天又缺乏约束”(统计图表见后)。
 


笔者认为,解决此类新情况和新问题,一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驾驶培训考试,加强新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用严格的安全法则推动汽车时代文明建设;二要建立和推广强制休息制度。在国家推行长途客运汽车强制“落地”休息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到长途货车、出租汽车的管理上,“斩断”疲劳驾驶根源;三要推行和完善驾驶员再培训、再教育制度,举办必要的培训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四要切实配套道路基础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标志标线,特别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基础安全防护设施,要作为道路建设投入和建成运行前验收的重要指标,并将警示、温馨提示语等应用到普通公路的各个险段,以警醒每个在驾人员和乘客。
斩断利益“魔鬼”
经济利益是最大的魔鬼。不管是“三超”、“勇夫”,还是“杂牌军”,绝大部分是利益魔鬼在驱使。一些没有理智、理性的人们“前赴后继”,恶意扰乱交通运输安全和市场秩序,侵害广大群众和国家的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以至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如2012年10月24日人民网《客车火爆超载私涨票价遭甘肃网友投诉 官方问责负责人》一文披露“一名甘肃网友在省长留言板上,反映泾川县至凤口客运班线存在超载的有关问题,班车超员十分严重,特别是星期五至星期日这时段,超员高达300%,请有关单位管管,这段路生意特别火爆,票价无人管,特别高,是否应该再加车?官方答复称……个别经营者以方便找零和农民进城、返乡携带货物超重为由,实际执行票价比核定票价高出0.50元,属擅自提高客运票价行为。……泾川县已进行了重点整治,对客车超员、私涨票价等违规违章经营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企业法人向大会作了深刻的书面检查,经营者当场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发生超员或私自涨票价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别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了严肃处理”。 众所周知,在繁忙的春运和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有的山区客运车辆私涨票价已达50%以上,乱涨价举不胜举,部分乘客群众已经见怪不怪了。又如2004年12月3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网站《超速超载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元凶——周至“11.2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一文披露“川Y69999宇通牌大客车在108国道周城段41KM+300M下坡转弯处,侧翻坠入7.5米深黑河河床上。在那里,26名四川老乡永远地离开了亲人,车上46个兄弟姐妹在事故中重伤、轻伤。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肇事驾驶员李波驾车超员载客,而且大客车在出站时就已严重超载,在途中又违法上客,使超载率超过了40%;在山区三级道路连续下坡、转弯、结冰路段超速行驶”,最终酿成惨祸。
国家考虑方便群众,大力发展基础交通,实施了城乡客运油料补贴政策,政府“买单”,百姓坐车。然而,司机和车主的上述做法,不但没有减轻城乡居民交通需求负担,反而变本加厉的侵害群众利益。这种典型的利益魔鬼驱使乱象,在春运期间比比皆是,以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给遇难者家属、乘客以及企业带了巨大的伤害和打击。
透过春运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山区公路运行情况,不难看出,个别司机和车主利益熏心,把生命当儿戏,损害着最广大群众和国家的利益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自己也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笔者认为,加强道路管理,有效斩断经济利益魔鬼驱使的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不但要加大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制,完善应急机制,补充应急力量,储备应急物资,而且还要从人们的思想根源上,通过开展层层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运力(车辆)投入,稳定基本运价,满足市场需求,严格实施途中票价、核载乘载稽查,加大处罚幅度与力度,形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高压态势。再一方面,要严格客(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和核发,特别是要从人员主观动向、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实施严谨审查,规定诚信考核,劝诫、清退道路运输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
总之,遏制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付诸行动,共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秩序,最大程度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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