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筹建处实际,特制定筹建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筹建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筹建处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个人。
3.筹建处对张承高速公路承德段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安全科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现场监督检查、评比。
4.各参建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负责。确保实现安全控制目标:
(1)无责任性的工伤死亡事故;
(2)年重伤频率低于0.6‰;
(3)年负伤频率低于6‰;
(4)无重大机械事故;
(5)无重大火灾事故;
(6)无重大安全隐患。
5.筹建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
6.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筹建处成立以筹建处处长为主任,各副处长为副主任,各职能科室及管理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处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各科室、管理分部负责人
2.各监理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4.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或施工班组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或施工班组负责人是兼职安全员也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5.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筹建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河北省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令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及高管局(集团)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监管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台帐,并按照有关规定及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加强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管和考核;
(3)督促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常态化的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4)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标准,通过不同方式的检查,对施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评分,作出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
(5)按程序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制定出安全应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对各个项目部的安全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筹建处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安全员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7)认真完成高管局(集团)交办的其它安全方面的工作。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筹建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标准;
(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承包人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培训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专项安全、环保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5)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7)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巡视;
(8)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果断下达停工指令;
(9)负责组织对所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0)及时向筹建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1)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3.勘察单位的安全职责
勘察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设计、施工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4.设计单位的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对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勘察单位的建议,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筹建处提出,筹建处应当按照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5.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施工,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
(2)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并将各施工班组的班组长设为兼职安全员,建立覆盖施工现场各个岗位的安全员制度体系,做到每个施工环节、每道工序遍布安全监管的“电子眼”,使安全生产管理“无死角、无遗漏”。每个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即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天开工前的班组
和完工后的安全检查以及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项目部需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
(5)项目部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或特殊工种每天施工前安全员应当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要经常性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施工人员清楚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规范、标准;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
(7)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生产
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8)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预演,检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技术措施应由中标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9)项目部应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巡视,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检查,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安全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并于当日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签字确认。专职安全员必须填写安全生产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实施情况;
(10)项目部各级管理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员工作会议;施工班组或劳务作业队要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会;
(11)要抓好体系运行中的重要环节,抓好责任制的分解落实环节,抓好责任制的执行运作环节,抓好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环节,抓好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环节;
(12)要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工作:强化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13)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14)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 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和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
(16)每月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报总监办;
(1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筹建处,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