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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高速公路施工中的本质安全

作者:罗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0日

    二、教育对策主要表现在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项目可以通过搞好项目安全文化建设来实施,如根据各时期安全工作特点,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出版通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广播安全知识,在班组园地和各部门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还可在班组安全学习会上,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将安全文化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对职工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强化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对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时刻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施工企业,要确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落实各种事故防范预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
    三、法制对策主要表现在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项目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立法”,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项目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依据。“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只有使全体干部、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项目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上升为制度和法规。逐步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体现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此外,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是诱发事故的物质基础。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是实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前提。因此,要加强对设备运行时的监视、检查、定期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经常进行安全分析,对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故障、异常工艺条件和操作失误等,应作详细记录和原因分析,并找出改进措施。还应经常收集、分析国内外的有关案例,类比本企业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加强教育,积极采取安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经常对主要设备故障处理方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同时在设备采购阶段,要注重设备的本质安全性,尽量采购本质安全的设备。对已经购置的设备,可以通过技术改造,使之能够实现的本质安全部分一定要实现。
    总之,虽然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但本质安全是所有生产也是公路施工追求的最高境界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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