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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安环操作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6日

1  汽车驾驶员
        1.1 必须持有公安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并经有关部门核定驾驶岗位或经批准的兼职驾驶员、外聘驾驶员方可驾驶车辆。
        1.2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灵车辆;不准驾驶超载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非本岗驾驶员或非驾驶员驾驶。
        1.3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发短信或其它一切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不开私车,不带私货,不私自搭客;禁止酒后驾车。
        1.4 出车前备好相关证件,认真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指示灯、照明及轮胎、雨刮器等部件安全状况。车辆起动前应看清周围行人和障碍物,鸣号缓慢起动行驶。
        1.5 行驶中必须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遵守交通法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开“英雄车”、“堵气车”。
        1.6 通过交叉路口、上下桥和交会车时,应礼让“三先”,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在下雨、下雪或冰冻的道路上应减速行驶;雾天能见度不足10m时不准行驶;驾驶长途车时,应有两名驾驶员轮流开车并注意休息,防止疲劳驾车。
        1.7 货车、客车载人严禁超过额定人数。车辆开动前,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后才能关门起步,禁止乘车人员跳车、爬车和车未停妥时上下。严禁车辆踏脚板上或车门外站人。
        1.8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在前后设专人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挂上明显标志旗。
        1.9 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起重设备或装载机等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得检查和修理车辆。
        1.10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门窗;班车须在规定的站点靠边停车。冬季未加防冻液的车辆应将水箱内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2  内场机动车驾驶员
        2.1 必须持有内场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方可驾驶内场机动车;学习驾驶员除持有学习驾驶证外,须有正式驾驶员随车,不得单独驾车;严禁无证驾驶。
        2.2 车辆必须安装由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随车携带的行驶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将车辆开出公司以外使用。
        2.3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灵车辆;不驾驶超载或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2.4 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发短信或有其它一切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不开私车、不带私货、不私自搭客;禁止酒后驾车。
        2.5 车辆发动前,应认真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照明、液压系统、仪表等装置的可靠性。起步时,要看清周围人员或障碍物,做到鸣号缓慢起步,叉路口及交会车时应减速慢行。
        2.6 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异味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检查,及时排除故障。车辆出现故障需修理车轮时,要用垫木将轮子塞住,防止车辆移动或滑行。
        2.7 车辆行驶中或尚未停妥时,严禁人员上、下或爬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其他任何部位严禁乘人。
        2.8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门窗。
        3  铲车
        3.1 铲车运行时,门架应后倾,货叉应提起300~400mm;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00mm。
        3.2 铲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松下,停止铲运。
        3.3 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3.4 严禁高速叉取物件;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拉物件;禁止直接铲集装箱车上的箱子或物件;禁止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开;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3.5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不准在码头沿边直接铲货物上、下船。
        3.6 货叉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在地面。
        4  电瓶车
        4.1 开车前,应检查确认刹车、转向器、喇叭、灯光等安全防护装置完好,不的“带病”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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