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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的特点及相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6日

水上运输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以其历史悠久而有交通运输“祖先”之称。18世纪曾在交通运输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水运具有投资少、成本低、货运量大、占地少等优点,好的航道通过能力几乎可不受限制,通用性好,可作为大型、笨重和大宗长途货运的主要承担者。内河航运建设与防洪、排涝、灌溉、发电、渔业、旅游等统筹规划,可收到综合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之效。但水运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如有些内河航道和海港由于冬季结冰而只能停航,有些内河航道的走向往往与运输的经济要求不一致,有些内河航道水位洪枯变化大,影响了航运利益的发挥。当前,综合运输已成为世界交通运输发展的大趋势,现代化综合运输网的建设,为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创造了条件。

水上运输优点

1、水运主要利用江、河、湖泊和海洋的"天然航道"来进行。水上航道四通八达,通航能力几乎不受限制,而且投资省。

2、水上运输可以利用天然的有利条件,实现大吨位,长距离的运输。因此,水运的主要特点是运量大,成本低,非常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3、是开展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是发展经济和友好往来的主要交通工具。

水上运输缺点

1、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与影响大。

即受海洋与河流的地理分布及其地质、地貌、水文与气象等条件和因素的明显制约与影响;

2、对综合运输的依赖性较大。

河流与海洋的地理分布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水运航线无法在广大陆地上任意延伸。

水上运输的规定

为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评估情况审查批准。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2)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

(3)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上第4项条件,并拥有与水路运输服务业 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以上第l、2、3、5项的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

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必须按照《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违反上述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分别以警告、罚款、停业处罚:

(l)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物资企业的;

(2)未经批准,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

(3)哄抬运价或者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的;

(4)不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5)按规定缴纳规费和运输管理费的;

(6)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

(7)扰乱水路运输秩序,不服从管理的。

违反上述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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