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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是公路上不可缺少的基本设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0日
安全设施是公路上不可缺少的基本设施,对发挥公路的效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从高速公路在我国开始大量修建以来,人们对于安全设施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的高速公路安全设施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标志、标线及突起路标、护栏、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桥梁防抛网、防撞桶、里程牌、百米桩及公路界碑。护栏作为道路安全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具有我国的特色,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宝贵,高速公路边坡取值较陡,也就是说相对的增加了路侧的危险性,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高速公路沿线村镇比较密集,下穿主线通道较多,这就意味着要抬高路堤高度,从而也增加了路侧的危险性。除了路堤高度较高、边坡较陡之外,中央分隔带、路缘带、路肩等宽度与国外相比也偏向下限值,这就要求我们更要加强公路护栏的设置。
一、护栏的作用及其设计条件
  护栏既要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碰撞路外的障碍物或其他设施,或冲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引起更大的交通事故,同时还要能使车辆回复到正常行驶方向,对司乘人员的损伤最小,并且要能起到诱导视线的作用。
  公路护栏一般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及刚性护栏,柔性护栏一般指的是缆索护栏,刚性护栏一般指的是水泥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一般指的是梁式护栏。梁式护栏是一种用支柱固定的梁式结构,依靠护栏的弯曲变形和张拉力来抵抗车辆的碰撞,梁式护栏具有一定的刚度和韧性,通过横梁的变形吸收冲撞能量,其损坏部件容易更换,具有一定的视线诱导作用,能与道路线形相协调,外形美观。其中波形梁护栏是近期国内外应用最为广泛的。
  不同国家在选择和决定护栏的设计原则时,都要结合本国的道路交通条件,在满足护栏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决定设计目标的侧重点。设置于公路路基上的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路侧护栏有A、S两级,中央分隔带护栏有Am、Sm两级,每一种防撞等级的护栏所适用的公路等级及其设计条件见表1。
  路基护栏设计条件

 

设施地点
防撞等级
适 用 范 围
设 计 条 件
车辆碰撞速度(km/h)
车辆的质量(t)
碰撞角度(o)
车辆加速 度(g)
最大冲入距离(m)
立柱埋于土中
立柱埋于混凝土中
路侧护栏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6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S
路侧特别危险需要加强保护的路段
80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中央分隔带护栏
A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6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Sm
中央带内有重要构造物需加强保护路段
80
10
15
小于4g
小于1.2
小于0.3

  设置于桥梁上的护栏按防撞等级划分为PL1、PL2、PL3三级,每一防撞等级的护栏应避免在相应设计条件下的失控车辆越出,其防撞等级及相应的设计条件见表2。

 

设施地点
防撞等级
适 用 范 围
设 计 条 件
车辆碰撞速度(km/h)
车辆的质量(t)
碰撞角度(o)
碰撞力(KN)
Z=0m
Z=0.3—0.6m
路侧及中央分隔带
PL1
一般公路跨越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80
2.0
20
120
85—70
50
10.0
15
PL2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
70
10.0
15
200
160—125
PL3
桥外特别危险需要重点保护的特大桥
80
14.0
15
360
280—230
二、护栏的设置原则
  护栏作为公路上的基本安全设施,对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护栏本身也是一种障碍物,他的设置也是有条件的,通常是以设置护栏和不用设置护栏保护的相对危险性比较后做出判断的。只有正确的设计,才能实现护栏的功能和目标。
1.路侧护栏的设置原则
  路侧护栏主要分为路堤护栏和障碍物护栏两种。路侧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为70米,两段护栏之间相距小于100米时,宜在该两路段之间连续设置。夹在两填方路段之间长度小于100米的挖方路段,应和两端填方路段的护栏相连续。在路侧护栏设计中,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设置护栏:
A.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1的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B.与铁路、公路相交,车辆有可能跌落到相交铁路或其他公路上的路段。
C.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路基坡脚1.0米范围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域,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
D.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进、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的小半径弯道外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护栏:
A.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1的虚线以上区域的路段。
B.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土路肩边缘1.0米范围内,有门架结构、紧急电话、上跨桥的桥墩或桥台等构造物时。
C.与铁路、公路平行,车辆有可能闯入相邻铁路或其他公路的路段。
D.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渐变段。
E.曲线半径小于最小半径的路段。
F.服务区、停车区或公共汽车停靠站处的变速车道区段,交通分、合流的三角地带所包括区段。
G.大、中、小桥两端或高架构造物两端与路基连接部分。
H.导流岛、分隔岛处认为需要设置护栏的地方。
    在需要设置路侧护栏的路段,大、中桥侧采用钢筋混凝土组合式护栏,在土路基段及小桥、通道、涵洞上采用波形梁钢板护栏。一般路侧护栏在土路基段采用普通型钢板护栏,立柱间距为4.0米,在小桥、通道及设有挡土墙的路段采用加强型钢板护栏,立柱间距2.0米。路侧护栏立柱采用Φ140×4.5钢管,横梁为310×85×3毫米变截面波形梁,护栏高度一般采用60厘米,当护栏立柱位于构造物上时,立柱应采用迫紧器连接。
2.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原则
    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均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当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10米时,可不设护栏。在路基采用分离式断面时,靠中央分隔带一侧按路侧设置护栏,上、下行路基高差大于2.0米时,可只在路基较高一侧设置。
    中央分隔带护栏全部采用波形梁钢板护栏,构造上有分设型和组合型两种,分设型护栏适合于中央分隔带相对较宽,中央带内的构造物较多,并在中央分隔带下埋有管线的路段,组合型护栏适用于中央分隔带宽度较窄,中央带内构造物不多或埋设管线较少的路段。一般中央分隔带护栏在土路基段采用普通型,立柱间距为4.0米,在有构造物的路段采用加强型,立柱间距2.0米。中央分隔带护栏立柱为Φ114×4.5钢管,横梁为310×85×3毫米变截面波形梁,护栏高度一般采用60厘米。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护栏。
三、一般公路上护栏的设置
  一般公路上,在一些急弯、高边坡、高挡墙等危险路段,虽然有的设置了混凝土墙式护栏、护柱一类的防护措施,但因其基础都未作任何处理,大多数只能起到警示作用,根本起不到防护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山区公路上,汽车冲出路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事情屡有发生。为此,在一般山区公路特别危险的路段,也应设置波形梁钢板护栏。例如,在西万公路秦岭段,自从增设了波形梁钢板护栏后,该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不光是山区公路,在高速公路分离式立交、跨线桥、通道被交线及地方道路上纵坡比较大的路段,路侧也应设钢板护栏,以防止车辆冲出路侧或与桥墩碰撞。正在建设的靖边~安塞高速公路,在分离式立交、通道被交线路堤高度较高、纵坡较陡的路段,地方道路一侧临河等比较危险的路段均设置了路侧钢板护栏。
  护栏好比是一条公路的“安全带”,要使这条“安全带”更加安全,还需要我们的研究、设计人员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随着高等级公路不断向山岭重丘区延伸,许多山区公路穿行于陡崖峭壁、深沟大壑之间,设置安全、有效的护栏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我国的公路护栏研究应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护栏研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等待人们去做,例如:新结构、新材料的研发,适应大型重车护栏的开发,桥梁护栏过渡段形式和结构的研究开发,护栏端头的结构形式,防撞垫的研究开发等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型的,更加安全有效的护栏会成为公路上一道靓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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