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跨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合作机制
交通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非政府组织、公众、警察、媒体、专业人士等多方面主体的合作。起初建立的道路安全管理机构同政府其他交通部门几乎没有任何合作关系,而且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其管理和执行效果大打折扣。随着对交通安全问题认识的逐步深入,发达国家意识到道路交通安全不是个别机构单独能够解决的问题,而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协作。此外,不仅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具有重要意义,交通安全问题还需要产业界的参与,非政府组织的配合,以及公立和私立部门的伙伴合作关系,多部门的共同参与在发达国家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发达国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干预措施
l、道路交通安全干预理念的调整和转变
传统的交通安全干预理念认为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是道路使用者个人的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减少交通事故的主要对策是以各种方法教育道路使用者采取"无过失"的交通行为,这诚然是减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但随着发达国家对交通安全问题认识的深入,交通安全政策的制定者逐渐意识到"过失"行为不单纯是道路使用者的个人问题,而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交通环境影响的结果,例如道路设计的合理性、交通法律的执法情况、交通驾驶的文化背景、车辆的可靠性等诸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不仅要从改变人们的不当交通行为入手,而且要通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汽车可靠性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来减少交通事故。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驾驶员和行人的常见失误可以通过交通体系和车辆的优化设计来避免:
设计道路交通体系时考虑人在交通行为方面的缺陷,要在投资成本、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之间进行平衡;设计车辆时要考虑人体本身的脆弱性,要在汽车制造成本、性能和安全方面进行平衡。
2、设计、建设可以预防交通事故的道路系统
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道路交通体系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已经比较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复杂性表现在它是若干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虽然有些时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不是道路因素,但是道路因素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外研究机构曾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伴随因素进行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通常被视为驾驶员错误和失误的事故中隐含了相当比重的道路因素。
所以从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道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使用日益成为发达国家采取的主要干预措施,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路网规划中体现安全意识,其主要方法是根据道路的主要功能对路网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确定适当的行车限速标准,并通过合理布局和设计鼓励更合理的道路使用。二是在道路设计中体现安全理念,即通过道路设计引导道路使用者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使道路具有更大的容错性。例如在高速公路设立中间隔离带分流双向车流,在城市住区附近的道路设置路面减速震动带,在城市的机动车道旁边修建自行车道,设置路边碰撞保护设施等等。这些措施的修建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但对提高道路安全却发挥明显的作用。
另外发达国家针对道路安全问题普遍开展了道路安全检查和定级工作。通过对交通事故多发地点的鉴别,改正道路规划和设计方面的缺陷,同时结合道路安全审计和安全影响评估来预防新修或改造的道路出现已知的缺陷,从而减少道路对交通安全的负面影响程度,提高道路的安全性,使道路对驾驶员更为友好。
3、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车辆安全技术的进步在交通安全中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此,发达国家普遍通过法律的方式对车辆的安全标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值得借鉴的是,发达国家在新的汽车安全技术推广使用过程中,普遍重视将政府的强制性管理和市场的推动力量相结合,通常先通过一定阶段的汽车厂商自愿安装和市场推动来检验新技术在安全方面的效果,在安全效果得到实际使用效果的支持以后,政府再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此项技术的强制性安装。这样做的好处是:既通过市场选择的方式避免了政策失误的风险,又通过政府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弥补了市场推动力方面的不足。
4、加强道路交通
和宣传活动
加强道路交通
和宣传活动是发达国家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干预措施之一。
例如美国从1928年开始在小学设立交通
课程,开展日常性的交通
工作;1930年成立了以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为研究方向的"美国交通工程师学会"和全国性的交通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编制交通
的教材、宣传画和小册子,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美国还十分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学龄前儿童的特点,在保育院、幼儿园开设交通
课,对儿童进行系统的交通
。通过以上措施,对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的提高和交通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建立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医疗紧急救助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试验表明,如果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采取紧急救援措施,30分钟内采用急诊,至少可以使18%-25%的重伤者免于死亡,因此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是降低事故死亡率的重要措施。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体系通常由以下子系统构成:路边电话系统、信息接报中心、紧急医疗系统、紧急出警系统、路面清障系统和消防系统。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紧急救援系统的建立是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重要手段。为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到达第一现场,警察、消防、医院救护、边防警卫、海军救援、独立救援单位都参与其中。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消防人员都参与了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并且已经培养出了应付各类事故的医疗紧急救援人才。
6、通过费用效果评估选择合理的干预措施
选择合理的交通安全干预措施是发达国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重要步骤之一。由于可行的措施较多,在实施交通安全对策的过程中,必须知道优先度,方法之一是采用对策所需费用与安全效果的比较,即成本对效益之比。在发达国家实施的所有干预措施中,有些措施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但取得的效果却非常明显,这些措施就会优先得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