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
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
5.3.1漂浮式下水
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
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
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
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
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
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
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
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
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
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
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
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
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