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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十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施工。
2、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不签订,施工方案、计划不批准,不准施工。
3、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不到位,通讯联络信号不畅通,不准施工。
4、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原则,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未实行物理隔断,不准施工。
5、照明设备不良或配备不足时,不准夜间施工。
6、未接到线路封锁命令,任何人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未按审定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准发布施工命令。
8、任何人不准翻越防护栅栏,跨越警戒绳到既有线上行走、作业。
9、未按规定穿戴标记的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线路设备状态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材料及机具侵入限界的,不准放行列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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