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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0日

(5) 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 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 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8.爆破器材运输
(1) 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
(2)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 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的一箱。
(4)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五、支护
    1.隧道各部(包括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在进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护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 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6.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通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 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起重吊装”的规定。    
8.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 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六、衬砌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8.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9.衬砌用的石料及切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
    10.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1.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用运转,管路连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2.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3.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七、通风及防尘
    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 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 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以上。
(4) 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5) 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 mg/m3。
(6) 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 mg/m3。
(7)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 mg/m3。
(8) 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进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施工时宜采用温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 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 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3)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7.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八、照明、排水及防火
    1.照明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①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②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③手提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隧道内应有紧急备用电源或设置应急灯。
    2.排水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底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止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3.防火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几点铜室、料库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 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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