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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告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21日

1、进入涪通物流码头和车站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还必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资格证”以及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的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2、严禁将打火机、香烟等物品带入工作现场。一旦发现界区内抽烟,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3、生产区域内禁止打接手机,违者罚款200元/次。
4、驾押人员进入防爆区域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进入防爆区域的车辆必须带有阻火装置,无自带阻火装置的车辆进入前在门卫处加装阻火器后方可入内。区域内限速5公里/小时。
6、车辆应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7、槽车到达装卸平台停稳后,应将汽车钥匙交给值班人员保管,装、卸车完毕后归还。
8、槽车停放时前后轮应安装三角木固定。
9、槽车驾押人员应配合装卸人员的调度指挥,与装卸人员随时保持联系。
10、槽车停靠、掉头等情况,押运员应现场协助、指挥。
11、驾驶员或押运员可到门卫室休息,但至少应有一人在现场,随时与装卸人员保持联系。
12、调车作业时不得通过平交道口。过平交道口前减速并仔细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通过时不许变档。
13、运输途中注意控制车速,避免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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