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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过敏原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31日

1、目的

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3、术语

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4、职责

4.1 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4.2 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4.3 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4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内容

5.1 主要的食物过敏原

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 (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

5.2 培训

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5.3 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

5.3.1 原料购进控制:

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5.3.2 仓储:

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

5.3.3 领用:

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5.3.4 产品包装:

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

5.3.5 监管:

仓库检验人员对原辅料的验收、仓储、领用、产品包装标识对过敏原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管,生产现场检验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如在生产过程中需更换产品时应监督对机台设备及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如果存在过敏原在采购、仓储、生产中存在交叉污染、员工过敏反应、产品包装标识不符,立即通报生产主管并停止生产,由质量部与生产部组织人员进行纠偏和评估。

5.3.6 追溯:

假如含有过敏原成分产品超标,立即对所产生的新产品进行返工措施, 当含有过敏原成分的产品返工时,必须与其他的产品完全隔离,在返工前后清除所有现场的遗留物品,返工后对现场、流水线及食品接触面进行彻底清洁消毒,以防止过敏原成分混入其他产品,返工后的成品必须明显的标识和隔离,以防其他产品混淆。

返工和储存过程做所有可追溯的记录;

如已发现出运的食品中含已知的过敏原成分或怀疑食品受到过敏原污染,而在产品标识中未明确说明,必须立即实施《品质异常处理及召回程序》。

5.4 纠偏措施

5.4.1 当工厂有新的过敏原出现时,必须及时更新清单并重新审核;

5.4.2 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原标准发生变更时,质量部应重新对工厂产品进行分析,并对清单做相应的更改。

5.4.3 食品标签没有标识出过敏原成分,须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印刷和使用并修改;

5.4.4 如果发现车间生产时被误带入过敏原,应对产品及时隔离评估评估,对可能受过污染的原材料及产品作不合格处理;

6、相关文件和制度

《品质异常处理及召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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