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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中关于“检验合格”标识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21日

一、为什么要标“检验合格”?

有些人,也许认为都能在市场上销售,这个前提条件,就是产品是合格的。但是关于标识“合格”是《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针对于《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而言,《产品质量法》是一般法,《食品安全法》是特殊法,若特殊法没有规定的,但特殊法有规定的,执行一般法,所以必须标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一定要在标签上体现“合格”吗?

不一定

“合格与否”是生产者的责任,所以《产品子含量法》对此条款要求的执行人是生产者,要求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自己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

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一般应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附加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者自己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所以,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并不是只有合格证一种形式,还有合格印、合格贴、合格标志等形式。GB/T10346规定可以用标示“合格”作为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者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在消费小包装上标识合格字样。

三、合格一定要标识吗?

一定要,标签和标识,是不完全相同的概念。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所以,产品标识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内容。

四、双重标识的目的

作为生产者,如果只在生产大包装内放一个合格证,其实也是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但是如果在每个销售小包装上都标注,这对于食品经营者则减少了它们保留证据的负担——当然,这纯碎是我的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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