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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散装冻品经营行为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营造健康和谐市场环境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04日

为维护雪灾期间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销售,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规范玉树市散装冻品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健康和谐市场环境。3月12日,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和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与经营户签订《不出售病死、冻死羊肉、牛肉等食品安全承诺书》会议。

与广大经营户签订《不出售病死、冻死羊肉、牛肉等食品安全承诺书》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重要部署,是现阶段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玉树市各街道市场监管所要求经营户做到:

1、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害人体物质的食品进行散装冻装品加工及销售,

2、不使用病死、冻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不明渠道收购的禽、兽、水产动物肉品进行散装冻品加工及销售;

3、不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格的肉类制品进行及销售;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经营;

5、采购食品及原料要认真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索取票据,建立食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检验记录确保真实,保存期两年;

6、散装品、生动物性食品需设立专柜销售,配置防尘材料遮盖。散装冻品在盛放食品的容器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牌牌应当包含食品名称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冷冻肉食品经营者需查验供货方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外包装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或QS标识、供货方相应的相关的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保证产品购进渠道合法,确保食品合格期限内销售。预包装肉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进口肉食品标识,不存在掺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规范规范流通环节散装冻品经营行为》的宣传和贯彻工作,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履责、主动履责、规范履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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