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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穿上合身衣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本质而言,生产者和消费者是最为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如若生产者生产标准化,消费者熟知明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机制就自然发挥作用,政府执法监管就轻松简单了,绝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行为可以依托生产者自律,政府部门就用不着实施“保姆式”的包揽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政府执法监管的重点只需突出督察极个别生产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即可,从而彻底扭转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在想方设法保障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的被动监管格局,继而转向以严打极少数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为主的执法监管。

我国农产品生产由于特殊的国情、农情和特殊的家庭承包经营,加之农产品生产的品种多,农产品生产总体上仍处于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生产规模小,生产个体多,缺乏生产标准化应有的规模基础和大规模生产规范化管理整齐划一的必要条件,农产品生产者主要凭传统农耕经验、种养技艺和市场销路的倒逼机制,确定下一个生产周期生产的品种和生产过程中拟采取的管控措施。

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小,标准化生产约束条件不足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的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按照标准化生产原理,只有在规模化的大生产条件下,一个大的生产体系内的生产管理者为了确保生产群体中不同个体间的行为一致性,生产过程规范化,推行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才能从生产环节实现生产效率最高、质量最好、成本最低、效益最优,也是充分保障同一个生产体系内各生产个体之间质量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一致性的最佳方式之一,更是规模化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推行现代化管理的必然选择,是规模化生产基地、企业和合作社保障所生产产品整齐划一、批量供给的重要手段。

而对一家一户的个体或农户,从生产者本身的利益出发,缺乏标准化生产的外围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从行为心理和经济学角度,个体化的生产,越是行为自主和管理创新,越是富有效率和主观能动性,越符合生产的实际。针对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和农产品消费的安全优质需求,无论是从国际市场进口的规模化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还是国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包括国内量大面广的分散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对广大的消费者而言,对购买的农产品都是要求产品安全、质量优良、品质规格一致、供应均衡稳定。市场决定生产,消费决定管理,面对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的客观现实和广大消费者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客观需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亟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同时强化广大消费者科学膳食、理性消费的引导与宣传,树立公众最起码和最基本的食物营养、健康理念,具备最常识性的食品安全知识,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恐慌。

(二)全面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十分重要

从农产品生产角度,最重要的是着力培育和养成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标准化生产的理念、守法合规的安全生产底线、按市场需求构建独到的生产模式。无论是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产品和种养大户等),还是一家一户的散户生产者,面对市场需求和公众消费安全,按照法定责任和义务,都应当熟悉相关的农业政策、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规定,熟知所生产经营农产品的种性特征、生长发育特性、病虫害识别、农业投入品属性、安全使用休药期间隔期、生产过程安全技术、生产档案记录、产地准出要求、包装标识、质量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及出现生产性药害的应急处置等内容,真正做到明白生产、安全生产、守法生产和规范生产,从生产源头最主要的行为主体入手,确保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全程受控。

但现实的农产品生产及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制要求和标准化生产知识知之甚少,包括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员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知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都严重缺乏。这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受生产者行为影响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屡禁不止、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要真正从生产源头入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建立和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培训工程和培训行动计划”,各级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农产品从业者质量安全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生产者培训和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对已从业的农产品生产者,可以按照每3 年轮训1 次的目标,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技术学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机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培训,增强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风险隐患责任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坚持抓重点和重点抓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2001 年国家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强有力行政推动、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现已步入“科学管理、依法监督”的法治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蔬菜、果品、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6%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处于“稳中有升、不断向好”的发展态势,农产品供给丰富平稳,消费安全有保障。但客观地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还依然不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的保障能力和执法监管的能力还明显不足,亟待加强和强化。在我国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和市场总体缺乏竞争的大环境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旧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现的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公共福祉。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保障和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几乎只有投入却看不见直接经济效益产出的公众福祉事业,需要政府大量的公共财政投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仍需坚持抓重点和重点抓

这些年各级政府已高度重视和不断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但综合考量国内生产总值(GDP)和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各级政府可不断追加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财力非常有限。据国家统计局2015 年2 月26 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我国大陆总人口136782 万人,201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36463 亿元,全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在目前GDP 人均不足4.7 万元、财政收入人均不足1.1 万元的国家公共财富和财力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坚持两方面发力,不断创造监管条件和强化监管力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最基本和最基础的工作开支;另一个方面也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式,尤其是面对量大面广、周年开放式生产、危害因子众多的农产品及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方式,需坚持抓重点和重点抓,突出抓好影响面大的重点产品、重点危害因子、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同时突出抓好重点的、管用的监管措施的落实和推进。从生产经营主体上,重中之重是要把住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的关键少数。

(二)稳定坚持“两手抓”工作思路

顺向坚持安全优质农产品是“产”出来的理念,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管控,推动农产品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并保持在96%以上,实现并争取达到96%、97%、98%、99%的产品是合格的、安全的,甚至是既安全又优质;逆向坚持安全优质农产品是“管”出来的思想,强化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通过对突出问题实施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杜绝和消除1 %、2 %、3 %、4%的不合格,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积极推进监管措施创新

一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对农业投入品监管要从注重“有效、好用”转入追求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高效、低残毒农业投入品实行普惠制的补贴机制,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二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

,加快建立健全以农兽药残留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鼓励依托土地流转政策,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化运行、合作社发展与家庭农场式经营,严格按照“三园两场”标准化模式生产,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实行财政奖励政策,按照安全优质标准化生产的产量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财政奖励制度和专项资金。

三要尽快创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控计划

,在现有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启动包括部省地县和乡镇各层级、贯通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和全时段的全国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控计划,统一设立国控点、省控点和市县监测点及乡镇观测点,按照事权责任,对各级监控监测所需资金实行属地预算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时刻处于动态监控,对生产经营主体构建无时不在的自律约束机制。

四要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通过国家投资加快构建国家统一的、链接各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场流通与消费界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追溯平台,使其成为各生产经营主体良好生产经营行为、合法守规、标准化生产和安全优质产品的展示营销平台,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其追溯价值;同时通过追溯,为市场流通和消费选择构建一个直观可靠的查询平台,让消费透明、放心;同时形成政府监管网络平台,实现生产再现、监管在线、召回快捷和追责精准管理。

五要积极推动基层农业综合执法

,突出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重点,贯通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延伸农产品收贮运全链条,强化执法监管机构建设和执法装备配置,通过基本建设和财政专项,尽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尤其是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执法和监管,使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等真正处于完全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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