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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原因及治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9日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规程及相关规程,长期反复发生的具有排他性的习惯性作业行为。无数血的事实告诉我们:现行生产安全事故中,90%以上都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那么,产生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在哪里?如何消除这些祸根呢?
      笔者认为,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源至少来自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麻痹侥幸心理作崇。综观各类人身事故通报,十有八九是个人思想麻痹、粗心大意所致。我们不时看到一些人因一时违章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事实为由,产生种种侥幸心理,这些人对每一道工序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不是不知,而是图省事,怕麻烦,自觉“艺高胆大”。特别是为了突击完成任务,仓促上阵而不顾安全,时有发生。二是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的人有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本班组或本部门安全生产一直都比较稳定,认为可以高枕无忧,缺乏居安思危意识;一种是本单位或本部门安全事故不断,思想上畏难情绪,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认为“安全”是个老大难,怎么做都这样。或许,安全意识淡薄并不一定会出事故,但安全意识强却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剧发生。三是安全行为标准降低。一些企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存在制度与执行 “两张皮”。安全管理存在“处罚代替”的问题,出了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信息层层衰减,对安全精神往往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尤其是到了生产一线,文件发了,安规考了,但缺乏联系本单位实际,未提出防范措施,难以收到教育目的。四是重“讲”轻“抓”倾向严重。一些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对安全的正确理解,认为安全措施是做给领导看的,上边抓得紧,安全措施就做得好,上边一放松,就得过且过。安全管理陷入一个误区,把安全口号、规章制度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能很好落实到具体工作和实践中,制定了安全奖惩办法,但在执行中却变了样,奖不能让人眼红,罚不能令人生畏,出了问题板子也没有打到具体人身上。五是重“大”轻“小”现象存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单位和有些部门领导,往往只注重抓“大”事项,防“大事故”,而放松和忽视一般性事故的预防和警惕,从而出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反违章节思想“滑波,小事故不断,最后积“小”成“大”,导致大事故的发生!六是安全监督管理落空。一方面,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严重不足,造成基层监管严重缺位;另一方面,不少安监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感到法律手段不明细,行政手段不过硬,经济手段不充足的问题突出;就是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安监部门内部认识也存在差异,致使生产部门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规范。再有,个别安监人员素质差,有“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一味地姑息迁就各种违章行为。
      违章不禁,危险不除,事故难消,要根除习惯性违章,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
      一、要强化预防,提高认识。习惯性违章行为表面看起来简化操作步骤又没有酿成事故,既简单有方便。但“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事故必然出自违章”,这一事故规律表明习惯性违章的最终后果必然是事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清习惯性违章的本质及其危害性,深刻领会习惯性违章的特点。认识到安全规程及其相关规程是根据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及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是一个多约束的、完整的有机安全保证体系。只有严格遵守,对照执行,才能确保平安,否则便有事故危险。要经常组织职工逐条学习并结合事故分析,贯彻体会,使广大职工达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识应当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理念,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从“治病”转变到“预防”上来,自觉抵制习惯性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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