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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章作业原因、违章就等于事故的关系

作者:赵钢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只有把隐患、违章当作事故一样对待,才能让职工视每次违章作业,象把自己的手伸进火中被烧伤一样的疼痛,永不侥幸尝试,永不跟着感觉走,永不跟着不良意识走,货运六队全体员工通过观看事故警示片、一个中学生给工亡父亲的一封信的专题教育,警示和培养职工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违章也等于事故”的理念,深刻反思事故的根源,树起安全管理、违章作业的高压线。

  一、发生违章的原因

  1、违章者有侥幸心理。有违章者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违章了几次后,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于是,他就认为所谓的“违章”只是“循规蹈矩”或是“小题大做”,要出事早就出事了。于是乎,他就把安全制度当作“绊脚绳”,视作“自寻烦恼”。其实,这是把几次违章的偶然性与长期违章的必然性等同视之,他不知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道理,不知道今天不出事不代表明天不出事的道理。在这样侥幸心理的作祟下,在他心里就很容易形成这样的“定论”:所谓违章就是违不违背自己原则的问题。于是,他把安全规程当作摆设,漠视安全规程的存在,久而久之,他把违章长期化、习惯化,结果出了事故,酿成大错。

  2、违章者有狂妄自大的心理。违章者由于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以为自己“牙齿都吃黄”了还有什么事情不能摆平。于是在操作过程中有恃无恐,冒险蛮干。其实,他是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他不知道自己的经验范围有多狭窄,自己的经验有多肤浅,也许他的经验在过去来讲是正确的,可现在的实践已悄然发生了变化,但他浑然不知,仍以老眼光来看待、分析问题,其结果肯定是要出问题的。另外,他还照搬照抄,把从这个实践上取来的经验用在那个实践上,以为自己的经验是经过多少次反复验证的“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这样“畸形”的思想意识指导下,长时间误操作,他还不出问题?

  3、违章者有从众心理。中国人都有个习气,以为只要自己“随大流”,即使是犯了错误也会因“法不责众”而免予追究。再则,大家都“违章”或者是别人都“违章”都“没事”,干嘛自己这样“老实”。笔者曾亲身体验过这样一个“从众”实例,在一个30人的群体里,由于笔者是“新工人”,工作时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一步,结果先是遭来工友们的冷嘲,后又遭来工友们热讽,照他们的话来讲,我是“鸡窝里的鸭子”是他们中的“怪胎”。时间一久,我见别人违章都没事,我也就随了“大流”,结果才做第一次就被查处。如果一个班组、车间里有违章的现象出现,那么,违章将会像瘟疫一样在短时间内传遍整个群体。

  4、违章者有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一些操作规程的设定,为什么不能图省事怕麻烦,是因为这种“投机取巧”的所谓“捷径”经实践验证是行不通的。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根本无捷径可言。如果有捷径可言,我们的规章早就有所规定了。要知道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经几代人,甚至几十年代人的艰苦努力,经过无数专家学者及无数实例的验证,怎有捷径可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安全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个环节,一个部位,一时的松懈,都有可能影响到安全,把违章处理跟事故处理一样严肃、严厉惩处,我们承受不起以违章为方法,以鲜血为代价的试验。生命只有一次,就如时间一样,一旦逝去,就永远不会回来。

  二、安全工作应从细微之处做起。

  1、习惯性违章本身不是小事,是工作现场经常表现出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行为方式,由于没有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及随心所欲,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因而造成极大的危害。班组是直接从事作业的基层单位,习惯性违章在班组的作业、操作等活动中常有出现。因此,抓好班组反习惯性违章是一项最直接、最根本的任务。无论从班组在安全生产中所处地位和作用上看,还是从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目的出发,班组都是反习惯性违章的重点。例如;有的员工认为,“戴不戴安全帽,扎不扎安全带,只是小事一桩,不必小题大做”,因而对严格管理有反感,事实上,这些“小事”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危。在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成为事故的直接诱因,习惯性违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为。行为者往往既熟知安全规程,又懂得其做法的危害性,但在实际行动中,不顾规程和危害,按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办事,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安全规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违章无小事,一切习惯性违章行为,都要切实加以纠正。习惯性违章是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消极影响很大,特别是发生在老工人和管理者身上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将会造成潜移默化的消极影响。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如果放松管理,习以为常了,根本没把它当回事,久而久之,对那些不正确的行为习惯就失去了警惕。

  2、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常保持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兢兢业业的强烈责任意识和工作状态。要忧先于事,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预案的能力。事前不深入思考、得过且过,事中没有办法措施,延误时机,事后不认真总结教训,推脱责任是不负责任的。对于安全隐患、违章行为,要敢于管理,严于管理,细于管理,勤于管理,不能当老好人、不能稀里糊涂。要关注目标、关注结果,就是把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作为我们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

  3、一次次的事故的发生都在验证着著名安全专家海因里希的理论1:29:300法则,即每发生330起违章操作便可能发生29起小事故,发生一起严重事故。对管理者来说:平常的工作中就要细查隐患,重抓苗头,防渐杜微,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及时的指正,促其整改:将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发现一个批评一个,对于批评教育不改者,给其严厉的处罚,给其一个深刻的教训。在过去学习过的案例中,造成事故的原因绝大部分基本相同,即习惯性违章。可见习惯性违章与事故之间已构成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习惯性违章是造成事故的一大根源,一些事故则是习惯性违章的必然结果。事实也正是如此,如果对一些习惯性违章现象长期不去根除,行为者麻木不仁,不顾其危害和后果,直至造成事故,方才醒悟,悔恨万分。综上所述,习惯性违章危害极大,既有害于国家和企业,也有害于员工个人和家庭。

  4、安全生产重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定要对习惯性违章疾恶如仇,因为一次冒险违章作业,便可能发生重大的事故。一次不经心的操作失误,便发生机毁人伤的悲剧,一经发现,就应坚决纠正。对心存侥幸心里者,更要加强教育,督促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使其在岗位操作中能够不折不扣的执行相关的规程与要求,确保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思想在其脑海里扎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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