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安监系统要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定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政府(社区)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凝聚执法合力,共同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1)、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建立考核机制。同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工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的防治。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
(3)、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要抓好对从业人员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三级教育”, 加强新进厂工人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工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相关培训情况及员工的考试成绩等要登记建档备查。
同时,必须加强对协作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资质审查和安全培训,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将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4)、督促企业强化日常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进行自查,对生产现场、重要部位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作业和违章指挥要加大处罚力度,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及时更换。同时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能及时治理的要及时治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整改资金。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
(5)、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企业要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程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设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要提高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提高企业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水平和能力,让企业员工了解、熟悉并掌握发生事故后的处置救援程序,同时提高相关协作部门应急救援的协作配合能力。
3、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国家在冶金、烟花爆竹、砖瓦等行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后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得到不断提高。
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安全管理的有效办法,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管理方法,根据各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