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煤气排水器时,应尽量远离设施通过,遇有煤气泄漏时,应服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或向上风头侧逃生。
5.员工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内作业时,需设监护人;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防护眼镜。
㈦防高处坠落伤害:
1.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含悬挂钟表、换电池、擦拭玻璃、登高清洁等),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踩踏物)、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3.二米以下登高作业,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警戒线,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5.高处作业需传递工具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6.严禁直接在石棉瓦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如需在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7.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业时要采取安全确认办法,设专人监护或设置隔板。
9.挖土方工作时,深度超过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10.搭设的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㈧防车辆伤害:
1.行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不准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长时间逗留。
⑵ 不准穿越、攀登或跨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
⑶ 从厂区到生活区时不得穿越307国道。
⑷ 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2.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⑵ 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⑶ 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应制止并拒乘。
⑷ 车辆在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⑸ 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⑹ 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
⑺ 乘坐公交车辆、通勤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
⑻ 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
⑼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3.厂区行驶司机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司机负责监装监卸,确保装物符合规定,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散落、掉物。
⑵ 检修自卸汽车时,必须在翻斗撑起时,加保护支撑和垫木,防止翻斗下落伤人。
⑶ 厂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速、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得人货混装。铲车、叉车、吊车不准违章带人。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⑷ 倒车时要确认周围人员安全,指挥倒车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
⑸ 司机行车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通法规、噪声控制法规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处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安全要求
1.脚扣、安全带(腰绳)
⑴ 脚扣、安全带(腰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结实可靠,有无开焊、断裂,铁环及钉头有无伤痕,皮带有无硬脆、开线现象。
⑵ 根据电杆的规格直径选用和调整脚扣,上杆时跨步应合适,脚扣不应相撞。
⑶ 使用安全带(腰绳)松紧要合适、系牢,结扣处应放在前侧的左右。腰绳直径不得小于20MM,不准有接头,使用时应系死扣。
⑷ 在杆上或高处作业时,安全带(腰绳)不得拴在杆尖、横担、瓷瓶、拉带或其它活动构架上。
2.梯子
⑴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准使用。
⑵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攀登的重量。
⑶梯子的下部应有防滑胶皮。
⑷直梯使用时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上梯子时应有专人扶梯,扶梯人应戴安全帽,直梯不准平放使用。
(5)不准两人同上一梯工作。
(6)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
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
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和检修。
⑵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
⑶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含Ⅲ类)和移动式机电设备,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
⑷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软线,禁止用塑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接零),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接零)用。
⑸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⑹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
4.临时用电线路
⑴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进行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⑵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主管电气人员、安技人员监督下进行,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还应有安全人员参加。
⑶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⑷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⑸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
五、通用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㈠日常安全行为规范
⑴ 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储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
⑵ 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⑶ 员工下班锁好各自的工具箱、办公桌抽屉、办公室门。
⑷ 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⑸ 做好交接班工作,实现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⑹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或宿舍留宿客人。
⑺ 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⑻ 不准将打火机、火柴、香烟等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仓库。
⑼ 不准偷盗个人或公司财物,拾到物品一律上交管理部门。
⑽ 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破坏公司安全的坏人坏事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