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成语叫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中国也确实曾发生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事实。众所周知,这里的“蚁穴”就是“隐患”。与千里之堤相比,蚁穴已经小到不能再小的程度,但它潜在的破坏性却大到足以摧毁坚固的千里之堤的程度。这句成语,深刻、细致、深入地勾划了“隐患”的形态、特点、后果。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给“隐患”画个象--它很小、很不起眼,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得它既难于发现,又易于忽视,它具有一定的潜在的破坏力,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是“隐患”。这些小小的隐患,同样会给花费了成千上万的资金,辛辛苦苦建设起来的企业造成损失,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因此,如何对待和判断“隐患”,是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有些员工,甚至是负有一定责任的管理人员,以不同的形式反应出,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存在着判断模糊,后果不清,行动迟缓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影响到安全生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这些同志对安全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法,认识模糊,对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认识不清,进而使得这些同志在隐患整改的问题上,思想上反应迟顿,行动上表现迟缓,影响到安全工作的效果,最终有可能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对如何对待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 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关键词:消除 控制 预防 保证)。
2. 什么是安全隐患---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统称为安全隐患(关键词: 因素)。
3. 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的总称。(关键词:意外 突发性)(如果是有意识的,人为造成的,那是“破坏”)
4. 安全工作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具体工作方法有两种:
A. 被动安全法----即“外部安全法”,是一种的传统的安全工作方法。它是运用外赋装置(通俗地说,就是一些补救性的安全措施)和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控制和缓和危险的发生。(关键词: 控制 缓和)
B. 主动安全法---即“本质安全法”。是近年来所提倡的安全工作方法。它是在设计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从源头消灭或减少危险。(关键词: 从源头)
尽管“被动安全法”没有“主动安全法”有效,但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我们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日常所进行的工作仍旧就多采用“被动安全的方法”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简洁地阐述一下安全工作的程序就是:用“被动安全”或“主动安全”的工作方法,去控制或缓和(或从源头消除),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隐患)以预防在“意外”和“突发性”的情况下,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其中的关键就是:控制,缓和消除“危险因素”也就是“隐患”。因此,从根本上说,安全工作就是围绕着“隐患”在进行工作,不论是用主动安全的方法,从源头消灭隐患,还是用被动安全的方法,在过程中控制或缓和危险因素。为什么在安全工作中一直咬着那些小小的隐患不放呢?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不太理解。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事故是怎样形成的。和其它事物一样,事故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内因和外因。在这里,内因就是存在于生产系统,设备,管理,人员素质等内部的危险因素(隐患);委员 外因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在事故中出现的那些所谓的“巧合”和“意外”。这些内因在适当的条件下,在这些“巧合”和“意外”的诱发下,就形成了事故。如果不相信,大家可以去查一下所发生过的事故是不是这样。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想去控制或消除那些凿摸不定,随机性很强的“巧合”和“意外”是不太容易的,相比之下,去发现,控制或消灭那些存在于事物本身的“隐患”是可能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揿住“隐患”不放的原因。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同志对待“隐患”的态度值得磋商:他们不是在围绕着“隐患”进行工作,而是设法绕开“隐患”去工作。举几个例子:一天,某单位因工作需要登高作业,操作人员要求开登高证,但开证人员却说“没有证,你就说我不知道”。潜台词就是:我不开证,我不知道,出了事我就没责任了。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绕着走的现象。其原因是没有弄清楚“危险作业”开证的目的是什么?开证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查找在这个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的过程,因为,开证时,有关人员要签字认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使从个人利益出发,相关人员也要去查一查在自己所承担那个范围内是不是存在问题,需要采取什么相应的安全措施。其结果就是通过多方面,多个与这次危险作业有关的人员,从多角度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消除作业过程中隐患,保证安全作业的目的。还有些同志,现场也不到,措施也不全,也能大笔一挥,把“作业证”开出来。在这里再重申一次:“作业证”的本身仅仅是一张纸,一张督促有关人员检查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检查表”,它不是“护身符”。
隐患是客观存在的,想绕开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讲句不好听的话,想绕开隐患走的想法,充其量也就是阿Q精神在安全工作上的表现--“自己安慰自己”。之所以有这种情况的存在,除了思想认识问题外,可能还有一个如何确定隐患和对隐患后果的判断问题。这是一个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对隐患重视程度的问题。
下面说一下判定隐患的方法。正确地判断安全隐患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伟大理论在这里有点不太好用。因为我们不可能为了要证明一个隐患到底是不是真的会成为事故,而去实践一下。在亚邦的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用“实践”去求证隐患的事故:两个工人对明火是化工厂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大相信,对蒽醌可以着火不大相信,为了实践一下,他们用打火机去烧烘房墙壁上的蒽醌飞花,结果,打火机一亮,烘房烧光了,造就了亚邦历史的第一起事故。这是一个沉重的笑话,也反应出一些同志在隐患问题上的一些幼稚想法。那么,如何去科学的判断和确认安全隐患呢?
根据上述定义:凡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都是隐患。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三个字就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发生。国家在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也都是以“有可能”为出发点,而制定出相对应的措施。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中对高处作业的定义就是这么下的:“凡距堕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堕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个“有可能”,即,确定“有可能”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