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牢抓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创新“安标管理”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泉州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并呈现“两为主”特征,即经济结构以民营经济为主、民营经济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至2007年底,全市民营企业总数超过12万家,其中95%以上是中小企业。由于这些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企业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区”“重灾区”。据统计,2006年全市民营工矿企业发生各类事故 2263 起,死亡78人,占全部工矿企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90%以上。
泉州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就泉州市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研,他们认识到,泉州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所以日趋严峻,根本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急、企业不急”,是困扰泉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一些企业虽然在主观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对于什么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明确认识,不知道该抓些什么、从哪里抓起;一些企业虽然也抓了,但对抓的怎样、怎样才算抓到位心里没底,工作中存在诸多死角、盲区;更有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盲目侥幸,得过且过。要实现泉州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必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而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着力实现“主体责任”的细化、量化、可操作化。为此,一个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为核心的“安标管理”新思路应运而生。
所谓“安标管理”,可以概括为四句话、16个字,即:制定标准,划分等级,对号入座,分类管理。
(一)制定标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保障的要求,泉州市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应当、八项要求”。五个应当是:(1)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2)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3)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4)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5)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八项要求是:(1)依法生产经营;(2)组织保障体系;(3)宣传教育培训;(4)维护员工权益;(5)落实规章制度;(6)安全生产条件;(7)隐患排查治理;(8)安全事故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八项要求”逐一细化,形成“八类74条”主体责任标准体系。同时,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了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42个行业的《级别评定标准》以及相配套的《级别评定标准补充说明》。
(二)划分等级。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体系”为依据,综合考虑每条责任在安全生产中的权重,为每条责任确定一个考核的分值;各项主体责任全部落实到位,企业可以得到的满分是1000分。根据这样一个“天花板”分值,在充分分析“安全度”的基础上,把企业达标情况划分为四个等级,即:A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对号入座。按“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首先由企事业自查自评:企事业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然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步进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事业单位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企事业单位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安监部门现场复核确认,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四)分类管理。总体要求是:A级企业抓巩固,B级企业抓提升,C级企业限期整改,D级企业黄牌督办。即,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对评定为“C”级的企事业单位,督促其就所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员、措施、资金和整改期限,同时:(1)函告企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2)取消“平安单位(企业)”、“文明单位(企业)”评选资格;(3)取消“安康杯”评选资格;(4)取消各级劳模评选资格;(5)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企业,除上述措施外,由县级政府黄牌督办。(1)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2)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资金和限定整改期限;(3)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整改结束后,再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通过推行“安标管理”,促进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出实招、用实劲、务实效,大量增加A级企业,减少C级企业,杜绝D级企业,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大力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标管理”各项工作
思路明晰后,落实是关键。为把“安标管理”方法尽快推行到每个企业,泉州市从2008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了“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把“安标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使之成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开展“三年行动”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的“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推动“三年行动”的开展。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三年行动”方案》和《级别评定标准》,在政策、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保障。市安委会还制定了《“三年行动”年度考评细则》,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50%。各级各部门也相应进行责任制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责任落实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