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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探讨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9日

       4、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企业在安全上舍不得投入,能少投入,就少投入,只要不出事故就行,厂房因陋就简,连遮风挡雨都成问题,设备陈旧老化,超期服役,还在带病运转,作业场所没有通风排毒设施,没有吸尘装置,也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劳动者的作业环境极其恶劣。
        5、企业未按规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从源头上进行把关,使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下先天性安全隐患,但是有的企业为了简化手续,项目早日投产使用,不搞安全预评价,不搞安全三同时,使得新建厂房从旦生之日起,就存在诸多的事故隐患。有的业主为了节约成本开支,抱着急功近利、侥幸麻痹的心态,干脆将一些旧厂房、旧设备稍加改造便投入生产,这就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祸根。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对策
        1、加大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要想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宣传培训显得尤其重要。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安全月的特殊时期,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三是与相关部门如宣传部、广电局、总工会等部门搞好联合宣传活动。二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一是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培训,除高危行业的以外一般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员也要建立年度培训制度,并颁发相关培训证书。二是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农民工的 力度,因为农民工是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主要群体,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群体,所以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月、119消防日等特殊时期,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并建立职工的相关培训资料和档案。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应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行政处罚是对企业负责人最有效最直接的教育方式,能使企业负责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我们应增加其违法的成本,通过行政执法这一外部手段迫使企业重视安全,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3、将企业的安全等级与企业资信度以及评先评优等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挂钩。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工作,把企业分成ABCD四个等级,对于A类企业也就是安全生产状况较好的企业,银行优先进行放贷,税务部门减轻部分税款,劳动部门降低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率等,同时享有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对于D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差)银行不予贷款,税务机关按照上限收税,劳动部门提高工伤保险费率,取消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另外,像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搞得差的企业可停止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等,通过以上几种方式,促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4、把对企业开业前的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前置条件,纳入窗口管理。
        目前,高危行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执行的还是比较到位的,但对于一般行业的安全三同时,法律上没有作硬性的规定,即使企业不搞安全三同时也没有进行处罚,如果我们对于一般企业或者是危险性比较小的企业,要求其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前,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把审查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并且纳入行政审批窗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避免企业在正式生产后,存在先天性的事故隐患,从而提高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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