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虽然作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但安全生产形势任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按照会议要求,我只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其中两个突出问题提交会议,供大家一起研讨 。
一、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两个突出问题
(一)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老大难” 问题。
在一些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的地方和行业,往往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而且治理整顿特别困难。究其原因,除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只顾追求高额利润,漠视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外,客观上也存在一些困难,例如:一些企业安全欠帐多,因经济效益差,无力整改;一些地方公用设施严重老化,地方财政困难,一时还难以全面更新改造;又如:一些行业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点多面广,不仅治理整顿困难,而且涉及地方财税收入和数以万计的就业人群,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两难的境地。在艰难中进行的小煤矿、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以及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二)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中的“不对称”问题。
在200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顺了各级政府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随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但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中任然存在“两个不对称”的问题。一是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承受的责任压力与企业承受的责任压力不对称。按照现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安全生产压力主要集中在各级党政领导和安监人员身上,还没有很好地把压力传递到企业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身上。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民死儿子、老板赚票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二是基层党政领导及安监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奖”与“惩”的力度不对称。对“惩”的一面强调得十分突出,而“奖”的一面力度远远不够。特别是我们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付出了辛勤努力后,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更谈不上奖励!使的很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不想干、不敢干这项神圣的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其支持力度可以说是空前的。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时机,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尽快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在机制体制上、监管手段和责任落实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上达到科学性的要求,在安全生产领域不断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长期稳定。
(一)抓住根本,尊重科学,稳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的企业进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改造,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和能力,为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奠定基础。
二是坚持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并重,着力提高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能力,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上建立一整套的制度和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要想办法为企业提高安全技术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三是坚持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伤亡事故经济赔偿规定;推进企业提高机械化水平的步伐,最大限度减少作业人数;建立高危行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稳定职工队伍。
四是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现场管理水平。完善和创新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全方位、全过程,致力于源头防范,进一步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坚持科技创新与进步,着力增强安全管理手段。引进吸收国际先进装备和工艺,提高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安全隐患的预测预报系统。
六是坚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传统的由企业、行业培训各类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转向社会化。逐步使高危行业走上从业人员职业化、管理人员专业化、从业培训社会化、自主培训经常化的路子,达到企业职工人人想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能安全的目标。
(二)健全体制、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要按照“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分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督分开”的思路,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确保各级安监部门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理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形成从职工、企业、社会到政府完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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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要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层次落实”的总体要求,将各级政府、各级安监、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不同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这样才能解决好干部与企业责任压力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对不同安全风险程度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安全风险低的企业实行高标准、低管制,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实行通用标准、严管制,增强他们对安全管理法规的自愿遵循性,避免安全管理的逆向选择现象。第三,完善市场准入标准。通过标准调控企业,使企业在政府确定的框架内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
(四)注重实际,理性预防,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政府要督促企业为事故预防而进行实质性的投入,安全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切实建立安全隐患的发现、整改、验收、处罚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严肃隐患整治纪律上,夯实安全基础。
(五)奖惩结合,强化追究,增强安全监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首先,要分清安监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是哪些,切实解决监管缺失的问题。其次,要分清政府和企业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切实解决监管不明的问题。第三,要实事求是追究事故责任。以真正吸取教训,警示教育后来者。第四,要做到责任追究与激励相结合、相对称,妥善处理好责任机制中“奖”与“罚”不对称的问题。